午夜随笔


其实一直想写点东西了。记得十年前,我写东西可比现在爽快多了,总是一提起笔就是好几页纸。现在写东西总是思前顾后的,可能已经过了无知者无谓的年纪了吧。现在在读博士,每天都会去翻阅一些文献,包括一些英语文献。读的时候最大的感触也是最让我头疼的是老外写文章几乎每隔2行就要引一篇文献,而仅凭作者的描述几乎无法了解所引文献的意思,于是就想去找原文来看,这样一来一篇文献会引出十几篇,而这十几篇每篇又会引出十几篇,就这样文献的数量exponential的增加。于是便有了endnote和zotero,但是这些管理工具并不能代替真正的阅读。另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就是很多文献根本没法找到。期刊论文还好一点,最近华科图书馆重新购买了JSTOR,加上我在国外的朋友借VPN给我用(要知道这是对我多么的信任和支持啊)。但是很多书籍就没办法了。有些书虽然也有汉语的译本,可是读起来是在让人难受。不过这也难怪。最近我也在翻译一篇哈佛法律评论的文章,100多页,我和另外一位法学博士生和一位硕士生一起译,那是相当的艰苦。若没有一定的毅力和功底,又想尽快译出来,就只有厚着脸皮不顾质量了。不管怎么说,看着这些学者们写文章旁征博引,我都不敢动笔了。生怕自己的想法过于浅薄,被人笑话。毕竟人人上还有很多我教过的学生和欣赏我的朋友。
另一个动笔比较少的原因就是做人比以前功利了,经常有一些自以为好的想法,便存了私心,不愿轻易示人,担心被人盗去据为己有。最近两天比较得闲,下了两部经典的影片《飞越疯人院》和《绿里奇迹》,灰常的让人震撼。特别是后面一部,再次让我想起罗素先生的三种激情的其中最后一种-对人类痛苦的怜悯。其实每个人一出生就开始了自己的Green Mile,就是一种向死而生的状态。可是,我们在被社会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人性中一些比较丑陋和阴暗的东西而忘却了生命的真谛。就好像当我有一些好的想法时,我会忘记自己是一名老师,应该和大家分享“智力成果”,而会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

我的专业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当我看Green Mile的时候,我突然觉得人类最引以为豪其实就是intellectual,而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变为财产(property)并用国家暴力进行保护(law),这是一件多么可耻和可悲的事情。其实,这个想法我以前就有,也正因为如此,我将自己的博士论文的题目选为《论开放存取-以著作权制度变迁为视角》。我的基本观点是人类在没有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几千年里(第一部著作权法产生于1710年)创作了无数的优秀作品,在知识的公地(Commons)上勤劳耕耘、硕果累累。印刷术传入欧洲之后,原本就和统治者勾结在一起的出版商为了巩固自己的经济利益,打着保护作者权利的旗号,创设了著作权制度。本来只保护14年的法案,经过出版商利益集团的200多年的努力,终于到了今天的几乎和永久保护没有差别的状态。(目前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试问这年头还有多少人会去读50年前已经作古作者的作品?)幸好在这个人类知识正不断被商业利益垄断的历史时刻,网络技术横空出世,这为人类创作提供了新的平台与模式。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以开源软件和维基百科为代表的网民协作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作品的作者不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群体,他们甚至互相都不相识,只是因为某个共同的兴趣走到一起。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十分纯粹的创作状态,为了知识而知识,是一种令人向往的境界。相比之下,在著作权保护之下的出版商的利益就显得比较卑微。

回到前面所说的文献量极大的问题。我曾经问过一个知识产权界的知名学者,问他是如何管理文献的。他毫不谦虚的指指他的脑壳,意思就是他把文献都记住了。恕我愚钝,如果做学问一定要记忆力超群的话,可能我也该知难而退了。但我觉得有了互联网特别是有了开源软件和维基百科这两个成功案例后,我现在有一个大胆的设想-集体阅读与创作学术文献。“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固然有些夸张,三万个臭皮匠又将如何?100页的论文3个人翻译是很痛苦的,300个人一起来翻译又如何?这就是Eric Raymond所提出的软件开发的两种模式-cathedral模式与bazaar模式。如果说传统的学术创作是在象牙塔里的少数人的智力游戏,那么我觉得网络时代的学术创作应该是所有受过高等教育而有兴趣愿意花时间的网民的共有的事业。

想像一下这样写一篇论文。由网民A提出自己的一个想法,网民B跟进修改并提出查找文献的方向。C去查了一些文献,并展开对这些文献的讨论。D和E参与到C的文献讨论中。F提出另一个文献回顾的方向,G跟进。接着A根据文献讨论的结果写出文献综述的初稿,B修改之,C再修改。D根据以上讨论列出论文的大纲,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全文的结构等等。 如果需要做实证研究或者收集数据,也可以在系统内共同设计问卷或者其他实验。

也许你会说,这怎么可能,这篇文章谁来署名呢?文章没写好就被人抄去了怎么办?其实第二个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是很好解决的。要防止剽窃,在DRM大行其道的时代绝对不是难事。至于第一个问题。我有两个回应。首先,由于整个创作过程都是公开的,谁在创作中做了多少贡献应该是很清楚的。这样评教授的依据就不是发了多少篇文章,而是根据每个人在创作中所展示的思维能力、创意和学术功底;其次,我们每个人都在走自己的Green Mile,其实道德经和传道书都已经把功名的虚幻说的很清楚。人类真正可以做的其实就是通过文字创作将文明不断传承。而我个人相信人类文明在网络时代的传承与创新应该采用集体协作模式取代个人模式。

读了两年的法学博士,没有学到多少法律,甚至觉得在中国研究知识产权包括网络知识产权意义并不大。首先,中国的知识创作制度还停留在欧洲15世纪的水平,在那个时候,英国皇室为了对书籍事实审查,勾结伦敦书商和印刷商,给予他们垄断地位以换取他们协助审查。今天我国的出版审查制度与当年如出一辙。其次,网络的娱乐化和网民素质的普遍低下(其实我的素质也不高,也曾经通宵打PvZ),使得协作式的文化创作在中国估计不太容易发展。不过,人总是要尝试的。就像《飞越疯人院》中的男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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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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