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让人”的简单理论探讨

         衣食住行,生活之本。生活在佛山的中心城区,我认为“行”的问题很突出。

车多、路堵,这种大中城市的通病且搁不论,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亮着黄灯允许右转的十字路口。当斑马线上的绿灯亮起时,行人都想过马路,路对面是他的目标,而绿灯亮起是他实现目标的合法前提。打右闪灯的车辆想着右转拐进另一条路,但是赶上绿灯路人过马路。这个时候,从理论上说存在几种情况:一是车让行人先过马路,再右转;二是车不让人,人让车,车右拐进另一道路;三是车和人谁都不让谁,导致大家都走不了甚至出现事故。

把人和车等因素作为一个综合体来考虑,我们发现第一种情况的成本最低,社会效益最大,第三种情况成本最大,社会效益最差。首先,行人过马路是有前提条件的,绿灯亮起时,车不让人,人选择留守意味着选择人身安全,但要付出的机会成本是等下一次绿灯的时间,但是假设绿灯亮起时总有车要右转,而且车总不让人,那么这种机会成本就非常大,或者要考虑绕道,那这个交通灯的设置就毫无意义了。其次,车右拐在法律环境下是永远被允许的,只是当它碰到绿灯行人过马路时要作出走或停的选择。因此,车不让人将导致行人的机会成本大大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将被白白浪费,一旦引发矛盾,还会引起安全、医疗等成本增加。
   因此,从经济学理论上“车让人”也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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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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