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让人”问题的再探索

       假如把“车让人”的问题再延伸一下,将各种要素和社会对应一下,那么我们可以把车和行人所处的环境假定为眼下的社会转型期,其特点是充满各种不确定因素,诸如前文提及的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右转的车,代表的是具有资源优势和相对强势的群体;行人,则是相对的弱势群体。
      那么,还是在大家都不违法的层面上,我们把社会问题如此缩小定格下来后,再去对各种情况进行推导探索,以进一步验证“车让人”的进步意义及社会效益。
      首先,右转的车和过马路的行人在路线上上产生了交集,这一点所反映的是双方在利益上出现了可能冲突的地方。
      其次,相对强势的一方本身占有资源多(如永远允许其右转的黄灯),安全保障系数高(“车包人”),这一方如果强硬地利用黄灯长期实现右转,意味着相对弱势的一方可能永远无法实现自身的权益。 这是强势掠夺弱势资源的损人利己行为,扯到公方即所谓“与民争利”(同时这也是黄灯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如果强势一方能够让行,始终其权益是能够实现的,只是时间上延迟些,但这个延迟却成全了弱势一方实现其权益。这是一个心理成熟型社会的体现,相对强势方懂得谦让,在实现自我利益上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再次,弱势一方在有限条件实现自我利益的情况下,一旦受到强势一方无条件的掠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必然会对霸蛮行径作出反击,那么,矛盾爆发。
      假如是“车让人”的情况,放大到整个社会,会是官方、国有企业、富人等相对来说具有资源优势的一方有礼有节,具备足够的理性思维和人文关怀,也就是能够很好地实现“法”与“情”的结合,其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给予相对弱势一方的生存、发展以关怀,不急不躁,自觉维护好发展秩序。如此,相对弱势一方能够“安身立命”。
       假如是“车不让人”的情况,意味着拥有资源多的一方只顾自身膨胀的欲望,不顾弱势一方的生存需求,虽然是在不违法的层面上,但是对于利益过分明显的追求,以至于另一方明显地感受到利益受损,只会导致矛盾冲突。这种社会状况的典型代表是削尖脑袋钻法律空子,谋取各种利益。
      “人车对抗”的情况就不必多说了,社会严重不公引起社会戾气,并导致了矛盾升级。
       综上,“车和人”虽然是一个小小的个例,但却是社会发展的种种缩影。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社会心理不成熟,右转的黄灯的设置是有问题的,它导致了社会的极大不公。但作为转型阶段的社会,它具有很好的引导意义,即通过它来考验强势一方的心理成熟度,但过于隐晦容易导致这种心理形态左右摇摆,无法形成。基于这个事实,在设置黄灯的同时还应该倡导“车让人”的做法。换个角度说,当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出现类似双方利益交叉点时,不应为任何一方单独开辟黄灯,这才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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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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