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又贴论文了

按:姜老师,这是我最近看了些东西后的一些想法。还很不成熟,也不成体系,基本上只是把我的想法稍微组织了一下罗列出来,所以写得比较随意,也没有一板一眼的列出参考书籍什么的。但是我个人觉得,从文字构成的角度去还原前人的思想,验证佛洛伊德学说,这个角度还是新颖的。所以,希望老师能多多指点一下。


小议商、周时期古文字含义中的死亡本能
叶松亭  0334122

前言
    在佛洛伊德的理论体系中,人的本能具有两大类。一类是生存本能,这类本能主要和自保行为以及性行为相联系。另一类本能就是死亡本能,这类本能主要体现在杀戮等攻击性行为上。
    同时,佛洛伊德还认为,本能主要存在于本我中发挥作用。本我越强大,本能的作用越明显。以单个人的发展来说,在超我还没有发展完备的孩童时代,其行为就主要由本能来支配。如果将这个过程从单人推广到整个人类社会的话,将早期人类社会看作是超我发展不完备的孩童。那么因为早期社会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道德和法律体系,社会运行的准则会在相当的程度上体现出本能的痕迹。
    但是,早期人类社会距今已有数千年之遥,昔日社会运行的盛况早已不复存在,也无人知晓,这对我们取证社会运行准则增加了很多困难。但幸运的是,还有一部分商周时期的古代文字得到了保留。而且这些古汉字主要用于祭祀、占卜和记载国家大事,文字的含义代表了当时的国之根本。如果通过解读这些古代象形文字的含义,我们从中明显感受到了本能作用的痕迹,那么就和我们刚刚的那个假设相互呼应了。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析几个在商、周时期常用的象形文字,着重体会期中所蕴含的人类死亡本能,从而证明在早期人类社会运作中,人类本能的重要作用。

    一
    首先来看“臧”字。在商周时期,“臧”字表示“善,好”的意思。当时写作:

    这个字分为左右两个部分。左边的部分是“臣”,在商周时代,“臣”字表示俘虏。而右边的部分是兵器“戈”的象形。整个字在结构上的意思就是用兵器去砍杀俘虏。再结合这个字本身的含义,所以我相信“臧”字的完整含意是:砍杀俘虏是一件光荣的事情。要注意,这里砍杀的是俘虏,不是敌人。所以,以“好,善”鼓励的并不是英勇杀敌保家卫国的行为,而是对已经放下武器失去战斗能力的敌人的屠杀,是对屠杀的鼓励。很明显的,这种杀戮行为,完全符合我们本性中的死亡本能。

    二
    一个例子还不足以说明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个字,“贤”。“贤”字的意思数千年来变化不大,都是表达“有能力,能干的”,可是写法上古今差异非常大,在商周时代,写法如下:

    左半部分依旧是个“臣”,表示俘虏。而右半部分却是一只手的象形。整个字结构上的意思就是用手抓俘虏。再结合字本身的含义,这个字的完整意思是:用手抓住俘虏,表示一个人很能干,很有能力。
    可是我觉得,这个字的含义,不是抓俘虏,至少不是要抓活的。因为中国古代有以人头记功的习惯,战争结束后以每人捕获的人头数计算功勋(后来改成左耳),比如《战国策》中就说秦国是“尚首功之国”。并且这个传统以至于延续到近代,解放前的佤族和日据时代前的台湾高山族,都有“猎首”的习惯,将敌人的首级挂在自己门前甚至是胸前,以炫耀自己的武力。在这个背景下,战士要证明自己能干,通常的作法就是杀敌斩首,所以与其说“贤”字是指用手抓俘虏表示自己能干,准确的含义是用手拎着敌人的脑袋,来显示自己勇猛无比。
    经过这样的分析,就可以看出贤字所提倡的行为,并不是战胜对方,而是彻底的毁灭对方。

    三
    这两个字,选取的都是带有感情色彩和善恶评判标准的字,即这个字包含了那个时代人们的观念在里面。通过分析这两字,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商周时代,与其说按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人们尚武,还不如说是人们尚杀,对屠杀和毁灭的崇尚。
佛    洛伊德在二战中,定义德军对犹太人的灭绝行为为死亡本能的体现,那么通过分析这两个古代汉字中的善恶标准,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有了基本的超我的道德体系——没有支持滥杀无辜至少枪口对外了,可是更多体现得还是对于杀戮的追求——这无疑就是死亡本能的集中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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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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