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小偷!

    中午下班天气很热,我和二位同事一起准备吃饭,正在懒散的边走边谈论着吃什么?突然前面跑过来一个小伙子,看上去不到20岁,身体瘦弱,个子不高。看样子在寻找逃跑的道路。一个同事说:“看前面又打架了。”我们三个正准备去看热闹,话还没说完又看见小伙子后面一个骑摩托车的男人加着油门带着一个女人,女人在喊:“抓住他,抓住他,小偷把我的包偷走了。”那声音有点焦急又有点遇求无肋的感觉。因为从我们看见小偷,到可以看清小偷的面容,小偷所跑的这段距离是没有人帮着拦截的。这时小偷已经离我们只有5米远,一个同事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把他截住。”我们忧郁的时候,正当我们要错过抓捕的最佳时机的时候,从我的侧面冲出一个身高180cm,体重100Kg的人,飞过来就是一脚,小偷立马被踢的飞了回去。大个子迅速上前把那小偷按住,随之而来的二人上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用脚揣小偷的胳膊,踢小偷的脸,把小偷打的头破血流。说句真话:有点不忍心看下去了。这时那个求助的女人也人摩托车上下来,三步并二步,摔倒了又爬起来,总算到了小偷的跟前,小偷还在地上被几个人按着。女人上去又是一顿巴掌,哭的上气不接下气,只看见嘴动却听不清楚她在说什么。聚集在一起的人群都在喊:“打死他,打死他~~~打死一个少一个,快报警,报警~~~。”我想:刚才你们都干什么去了。一时间说什么的都有了,还有人用手机报警。把小偷踢倒的大个子说:“我就是警察,别再打了,再打就把他打死了,我们会处理这件事的。”看到这里,人聚的越来越多了。我们三个就走开了,之后的事就不知道了。走这一路我都在回想刚才的那一幕。我对自己没有见义勇为而感到内心愧疚。当那个大个子说:我就是警察的时候,真的很感人。人民警察为人民,在这个时候真的体现的淋漓近至,如果真的帮忙抓小偷,我想我也不会跟那两个人一样,把小偷制住了还打,还在发泄自己对社会压力的不满,而把小偷当成了他们发泄的工具。
    晚上下班回家,随便吃了点东西就上床了,可是怎么也睡不了,脑子里还是会不由自主的想起白天发生的事,小偷是应该人人喊打,但是不是真的人人打。如果今天聚在一起的人,一人给小偷一拳的话,我想别说一个小偷了,十个小偷也被打死了。这并不是一个人多力量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打死一个小偷会带来小偷的绝迹吗?我想不会,小偷必然要抓,可并不是说要以暴制暴,而是在抓住小偷的时候,第一时间报警,由警察来处理这个案子。警察会有比打死小偷更好的一种处理办法,比如说今天的那个小偷,还不到20岁,我们不是应该给他一个再受教育的机会,毕竟叫一个小偷改邪归正要比打死他要好的多吧。这件事也不正说明了一个社会问题吗。学校的教育机制,中国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没有一个人喜欢当小偷。不是因为生活的问题,不是遇到了什么难题,谁又会干这个呢。喜欢当小偷的能占百分之几,迫于生活压力的又有百分之几呢?并不是说有生活压力了就应该去当小偷,只是对社会的一种不平。社会主义—-大家谈论多年的时代什么时候才可以真的到来。
小偷过街,人人喊打!只是人们对小偷的憎恨的一种夸张,而要是真的把它当作行为准则的话,那不知道有多少小偷会死在人们的拳打脚路易之下,也许那时就真的没有小偷了。
想到这我知道下次见到小偷应该怎么作了,可以安心的睡了!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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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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