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为原下属单位职工蒋某和某建筑公司的集资建房合同纠纷,因为特殊情况,我局成为被告,我作为单位代理人出庭,第一次站在审判庭的被告席上,见证了审判的威严和法律的力量。双方各自举证,搬弄法律条款,法官当庭的质问与判决;事实与虚假的较量,法律与主观的对决。虽针锋相对,但真假终将水落石出。这次经历,我有三点深刻体会。
一是不要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在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和政策面前,不管你有多大的力量,一旦你站在它的对立面,并且形成对比的时候,你将无能为力,越挣扎越受伤,无人能救。近一段时间以来打黑除恶的结果也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点,所以,无论何时,我们不要违背法律和政策,特别是法律。
二是不要虚伪,要正大光明。假终究是假,经不起责问,经不起推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不应存侥幸心理。做一个假,会做几个假来掩盖,这是一个不归路,人累心累,明白人都懂这个道理。当然,若为良好的出发点,那就另当别论了。
三是尽量别上法庭。能协商就尽量协商,上了法庭,既耗财力,更耗心力,都不划算。仔细想想,人生何处不忍气呢?况且,退一步还海阔天空。
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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