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的原文及翻译

  掩耳盗铃:原为掩耳盗钟。掩:遮盖;盗:偷。把耳朵捂住偷铃铛,以为自己听不见别人也会听不见,比喻自欺欺人。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掩耳盗铃的原文及翻译,一起来看一下吧。

  掩耳盗铃

  作者:吕不韦

  范氏之亡也①,百姓有得钟②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③;以锤④毁之,钟况然⑤有声。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⑥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7)也!

  注释

  (1)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逃在齐国。

  亡,逃亡。

  (2)钟:古代的打击乐器。

  (3)则:但是

  (4)负:用背驮东西。

  (5)锤(chuí):槌子或棒子。

  (6)况(huàng)然:形容钟声。

  (7)遽(jù):立刻。

  (8)悖(bèi):荒谬。 (8)恶(e):害怕。

  译文

  范氏逃亡的.时候,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想要背着它逃跑。但是,这口钟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谁知,刚砸了一下,那口钟就“咣”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来把钟夺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害怕别人听到钟的声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到了,这就太荒谬了。

  寓意

  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你掩不掩耳朵,它总是要响的。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有的人对不喜欢的客观存在,采取不承认的态度,以为如此,客观就不存在了,这和“掩耳盗铃”一样,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唯我论的表现。

  吕不韦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1-3] 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书成之日,悬于国门,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此为“一字千金”。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被免除相邦职务,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吕不韦担心被诛杀,于是饮鸩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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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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