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阜新地区退耕还林工程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引言

阜新地区退耕还林的工作刚刚开始时,人们积极响应,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用户补助不足等原因,减缓了退耕还林的进行,给管理人员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对此,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适当给以补助,加强生态建设。

1 阜新地区退耕还林的困难

1.1 毁林复耕,破坏已有的成果

之所以会出现毁林复耕是因为,退耕户的个人利益受损。因为林木带来的经济效益要远远小于农耕的经济效益,退耕户经济收益的周期变长,让退耕还林失去了优势。又因为社会的发展,提高了粮食的价格,政府还会给农户粮食资金补助,其价格高于林业的种植补助,使退耕户形成心理落差,失去了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出现毁林复耕的现象。

1.2 林地直接收益减少

阜新地区的退耕还林工作仍处于初期,也就是幼林期,树木在这一阶段,会衍生出很多增加收益的项目,直接收益较高。但随着树木的生长,一些增收的项目就会消失,退耕户很难得到直接收益,直接受益变少[1]。

退耕还林的树种为杨树,它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很大的落差,由最初的900元降为500元,再刨去其他退耕户使用的费用,最后得到的收益只有400元。经济林会以大扁杏为主,因为阜新地区的气候问题,林木结出的果实较少,收益变少,降低了经济林的保存率。

1.3 退耕造林政策的偏差

阜新地区为了响应退耕造林政策,除了会划分符合退耕要求的耕地外,还会把不属于退耕范围的耕地纳入到退耕范围,这一方式虽然可以扩大林地的面积,但与政策要求不符,让退耕户不断上访,增加了上访案件的数量。

2 解决对策

阜新退耕还林工作的工作成果来之不易,调节了阜新地区的生态平衡。目前造林使用的成本是原有的5倍,造林规模仍有待扩大,对此,需要结合阜新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2.1 发挥政府职能,巩固造林成果

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准确记录退耕与还林的面积,让两者的面积相对应,同时,上下级的政府部门要签署责任状,实施监督工作的进行,让各级政府主动完成工作。

根据实际的退耕还林情况,制定制度,下发工作经费。因为退耕户不再响应政策的号召,出现毁林复耕的现象,而即便是有些退耕户已经落实该政策,却缺少专业的种植技术,林木的管理与扶育只能由林业部门完成,但如果政府林业部门没有足够的经费,就会降低管理的质量,让造林工作失去意义[2]。

2.2 及时反馈,适当调整退耕还林政策

阜新市的相关政府机构要及时收集各级政府提供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上交到上级部门,通过不同的渠道,增加退耕户的资金补助,定期调整,使退耕还林工作有据可依,与经济发展相符,在保证当地生态平衡的同时,保证退耕户的利益。

2.3 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林木的管理水平

创新管理模式,需要加大管理的力度,从不同渠道得到资金,给退耕户经济补偿,完善政策中的不足。

2.3.1 加大经营管理力度

阜新市需要按照上级政府下发的工作内容,統一组织,把工作按照县区的划分依次下发,编制经营与管理的方案,让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要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的年度计划,划分出需要种植的范围以及扶育的范围,促进退耕还林工作的进行。林业部门要根据林木的数量,限定采伐的数量,保证工作进度。同时,还要利用自身现有的资源,给退耕户以帮助。接着,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农户的退耕还林工作进行指导,做好管理工作,可以采用弹性的经营方式,让林木高产,减少退耕户的损失。

2.3.2 多渠道筹集资金,给地方以补偿

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加扶贫金额的数量,建立地方补偿机制,并利用这一方式,减少退耕户的心理落差,增加经济收入。另外,还要把生活困难的退耕户纳入到社会保护的范围,并给以补偿,让其积极响应退耕还林政策。

2.3.3 提前谋划

政府部门要提前做好谋划,颁布对应的措施,限制林木开采的数量与时间,提高林木的保存率,并给保护较好的退耕户以奖励,一直到林木采伐期为止。

3 结语

对于阜新地区的退耕还林工作,必须对存在的困难客观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加快退耕还林工作的进行,加强对林木的经营与管理,让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增加退耕户的经济收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给地方以补偿,进而扩大造林的规模。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论文   农学论文   农林学论文   阜新   阜新市   林业部门   地区   林木   对策   收益   困难   数量   政策   政府   工程   工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