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现状及建议

信阳市地处河南省南部,大别山北麓,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物种资源丰富,是河南省林业大市,森林资源面积约73.4万hm2,森林覆盖率达36.1%。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以及不合理的林分结构,导致本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高发、频发,发生面积以及危害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防灾控灾任务日趋繁重。单一依靠林业部门组织开展病虫灾害防治,已远远不能满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需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服务是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未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的趋势。近年来,信阳市各地进行了大胆探索,涌现出多种形式和模式,在林业生物灾害防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2]。

1 信阳市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现状

1.1 防治专业合作社

信阳市浉河区在茶叶主产区浉河港、董家河乡先后成立了浉河港镇韵潭茶叶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董家河镇仁和茶叶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目前已安装招鸟箱500多处,设杀虫灯100余盏,投入新型防治器械8台,用于开展无公害防治服务。此外,在游河乡组建了康万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合作社。3家防治专业合作社已发展社员360多人,年开展防治服务0.34万hm2以上,发挥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作用。息县依托造林大户成立了息县祥瑞农林种植植保合作社,该社现有防治车辆1辆、大型机动喷雾机2台、手推式喷雾机5辆、烟雾机12台,储备防治药剂数吨,当合作社成员的农林作物发生病虫害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防治。祥瑞合作社成立5年以来,共为成员提供防治服务0.78万hm2。据统计,全市目前共有涉林防治专业合作社8家,发展社员1 260余人,年防治面积约0.56万hm2 [3]。

1.2 防治公司

罗山县、淮滨县等依托县森防站技术人员多、技术力量强的优势,成立了森林病虫害防治公司,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服务,年开展地面防治0.34万hm2。光山县以造林大户为依托,组建了诚信森防公司和满堂香森防公司,年开展杨树食叶害虫、板栗病虫害防治0.16万hm2以上[4]。目前,全市共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7家,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0.62万hm2。

1.3 森林植物医院

2010年6月,罗山县森防站建立了全省首家森林医院,购置了必备的器械和药物,聘请省站、市站专家为技术顾问。森林医院自成立以来,年接待林农咨询300余人次,承接示范性防治基地136 hm2,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此外,罗山县还开通了森林网络医院,为林农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1.4 防治专业队

光山县依托森林防火专业队,成立了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专业队,实现了一队二用,做到有火灭火、有虫治虫。罗山县以县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为依托,按照该县现有林地面积和树种分布情况,组建定远、楠杆、朱堂等乡镇防治专业队,以保证重点区域的防治需要。

2 存在的问题

2.1 林农防治能力不足

林农重造林、轻管护,发生林业生物灾害时,林农的防治能力参差不齐,最终导致林业生物灾害扩散,同时防治效果不佳,影响林农防治有害生物的积极性。

2.2 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信阳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困难,防治专项经费紧缺;农民经济基础薄弱,对病虫灾害防治的投资有限。信阳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多,危害严重,生态林面积大,经济效益低下,病蟲害防治经费筹措尤为困难。

2.3 基础设施设备差

部分防治组织只购置了简单、常用的机械设备和药物,缺乏先进的防治设备和技术。大部分县区未建立药械库,药品、器械储备不足,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防治任务需要[5]。

2.4 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仅部分县区成立了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协会等防治服务组织,存在数量少、专业水平低、市场化程度低、防治力量弱、覆盖面小和保障力弱等问题,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专业化需求,难以适应市场化运作对社会服务组织的要求。尤其是在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方面,这些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力量显得更加薄弱。

3 建议

3.1 加强宣传引导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是社会发展大趋势,是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绝大部分森林资源的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属于林农或者公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也应该由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各级林业部门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让林农熟知自己在享受收益的同时应承担防治责任、法律责任,使其自觉投身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积极组建多形式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及时开展防治工作,从而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3.2 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通过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将防治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等),鼓励造林大户、涉林企业等创办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积极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为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服务平台。各级林业部门应从技术上给予扶持,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指导等形式,提高社会化防治组织的防治技术水平[6]。

3.3 加大资金投入

对于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等公益性林木或发生大面积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林木,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招标方式,购买社会防治服务,激励社会化防治组织快速发展。发生大面积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县级政府采购飞防公司开展大面积飞机防治,乡镇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可对辖区发生面积小或不宜开展飞防作业的区域,采取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地面防治。解决政府自身防治能力不足的实际困难,可有效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果。

3.4 完善相关制度

国家、省级业务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的相关制度、技术规程及标准等,建立行业准入制度、质量监理制度、防效评估制度等,规范社会化防治市场管理,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质量,推动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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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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