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应县木塔秘藏中的辽代戒喋

唐宋时期为了控制僧尼数量,加强对僧尼的管理,在定期编制、上报僧尼籍帐外,又通过发行多种身份证件来控制方外人士,度碟和戒碟就是当时通行于僧团中的身份证件。由于过去所见唐宋时期的戒碟均为敦煌所出,时问多为宋初,且多为居士戒碟,故迄今对于唐辽宋时期戒碟的总体情况尚缺乏充分的认识。在应县木塔秘藏中发现的两件辽代印制戒碟,有助于揭开历来关于戒碟的一些谜团。

一、度碟与戒碟

度碟是由政府机构发给公度僧尼以证明其合法剃度的凭证,而戒碟则是由僧官机构及传戒师签发给受戒僧尼以证明其受戒的凭证,二者的性质和功用不同。在中外学者论述佛教史的著作中,很少有讨论唐宋时期僧尼戒碟的专门文字,一些权威辞书如西福保编《佛学大辞典》等将度碟和戒碟混淆,造成以讹传讹的不良后果。1997年,湛如法师在《敦煌菩萨戒仪与菩萨戒碟之研究》一文中,介绍了敦煌菩萨戒碟的一些情况。同年土书庆在《敦煌文献中五代宋初戒碟研究》一文中,介绍了敦煌文献中的戒碟,但将度碟和戒碟混为一谈。[2]2005年,白文固在《唐宋时期戒碟和六念碟管理制度》一文中,爬罗剔抉有关资料,对戒碟作了专题讨论和辨正。之后汪圣铎在《宋代僧人受戒制度研究》一文中又就白文固的文章作了商榷讨论。这些对戒碟的性质和功用以及受戒制度等所作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合理的见解。

度碟作为僧道的出家证明,由政府颁发,也称祠部告碟。《释氏稽古略》卷三载:祠部碟。天宝五载五月制天下度僧尼,并令祠部给碟。今谓之祠部者始起于此。度碟上面通常载有僧尼的籍贯、俗名、年龄、所属寺院等内容。僧尼持有度碟,就有了明确的身份,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免除地税摇役。唐宋时期,官府可出售度碟,以充军政费用。

戒碟不象度碟那样具有官方色彩,而是由僧官机构直接签发,或由传戒师发给,属于佛教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凡是经过传戒仪式受了戒的僧人,都可领取戒碟作为受戒的证明书。《释氏稽古略》卷三载:受戒给碟。丙了大中十年,救法师辩章为三教首座,初令僧尼受戒给碟。大中为唐宣宗年号,一般认为大中十年(056年)是中土颁发戒碟的开始。但俄藏《开元廿九年(741年)授戒碟》(拟题)的发现,对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戒碟的作用在于强化僧尼出家受戒的严肃性,增强僧尼的持戒意识。戒碟作为度碟的补充证件,与度碟相辅相成,加强了对度僧各个环节的控制。

唐代颁发戒碟以资监督受戒的做法,被后来的辽宋土朝所沿用。唐宋时期的度碟和戒碟具有如同今日身份证件的作用,相当于僧尼旅行时的护照,在此方面二者有相似之处。除此之外,二者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多不相同。度碟是严肃剃度制度的产物,为僧人合法剃度的证明书,其作用在于控制度僧环节,防止俗民随意剃度出家而流入寺院。戒碟是僧人或居士受戒的证明书,其作用在于控制戒这个环节,严肃受戒法事仪规。戒碟不仅仅是僧尼的专利,在家的居士也可获受戒碟。相对而言,度碟的适用范围较小,仅实行于剃度出家的僧尼群体中;而戒碟的范围较大,不仅实行于僧尼中,也实行于居士中。也就是说,若从受戒对象区分,唐宋通行的戒法有两类,一是居士戒法,二是僧尼戒法。这就规定了唐宋的戒碟有居士戒碟和僧尼戒碟两种,且二者在文式和管理体系上各不相同。

唐宋时期的戒碟在敦煌文献中发现了约40件。这些戒碟多是向在家信徒传授五戒、八戒戒法,向出家信徒传授菩萨戒法的《授戒碟》有3件,授大戒即具足戒的仅1件,授十戒的则1件也没有。

在应县木塔秘藏中,有12件文书与戒碟和戒仪相关,包括2件印制的戒碟,原名均为《菩萨戒坛所碟》,为了区别,将其中一件由玉泉寺授发者称作《玉泉寺菩萨戒坛所碟》(拟名),另一件未注明授发寺院者保持原名,二者均为菩萨戒碟;同时出土的还有戒仪文书《劝忏悔文、略示戒相仪、毗奈耶藏近事优婆塞五戒本合卷》、《梵网经手记卷第二》、《发菩提心戒本、大乘八关斋戒仪、菩萨十无尽戒仪合卷》、《十戒戒本》、《受戒发愿文》、《菩萨戒坛消文卷中》(仅存包首)等。本文主要就其中的戒碟作一探讨。

二、《玉泉寺菩萨戒坛所碟》

《玉泉寺菩萨戒坛所碟》为板刻墨印,麻纸,单线边框,纵36cm,横37.8cm,框高25.8cm,广30.4cm。字体工整,除末行为扁书宋体外,其余为楷体,文字如下:

菩萨戒坛所碟 受菩萨戒弟了: 夫圣非元圣,由罪云灭而圣方隆;凡 非永』凡,因戒月圆而凡迫出。今者,幸遇 罪云已』灭,戒月初圆,冀毕命以恒清,须 亡躯而永』获。从今一得,乃至果圆。誓不 煞盗染妄酣,』誓不说赞铿镇谤。再起绝 根,重催无路。如』夫登危望足,力节凭 归。架海浮囊,岂合中』毁。至若连城楚 玉,夺夜隋珠,世夫所奇,幽』途何托?争 堪遥喻于此者乎?唯慎唯持,以』身以命, 以是给碟,佩随规。故碟。』 乾统年月日 永安山玉泉寺传菩萨戒阿阁梨弘教大 德赐紫释逍碟。

乾通(1101-1110年)为辽天柞帝年号,可知此碟制作于辽代乾通年问。原由罪云灭而圣方隆一句,将罪误识为催n,据图版改为罪。誓不煞盗染妄酣,誓不说赞铿镇谤,包括了不煞(不煞生)、不盗(不偷盗)、不染(不淫欲)、不妄(不妄语)、不酣(不得酣酒)、不说(不得说他罪过)、不赞(不得白赞毁他)、不铿、不镇、不谤(不得谤三宝)十戒,其内容也见于同出之《十戒戒本》。说明此戒碟为十戒戒碟,传戒师为得到过皇帝赐紫的高僧大德。碟末的永安山玉泉寺传菩萨戒阿阁梨弘教大德赐紫释碟为扁书宋体条记,属于印章格式,逍为传戒师押署,字迹清楚,笔画简略,《叙录》释为逍。戒碟摺叠置放于碟封内,碟封背面封合处盖有扁书宋体永安山玉泉寺传菩萨戒阿阁梨弘教大德赐紫释碟封条印,空缺处也有逍字押署。授菩萨戒是出家人的最高追求,需在出家后经过数年乃至数十年的艰苦磨炼修行并得到大家的认可,才能得到这一殊荣。

《叙录五八》称:此碟原置于碟封内,未填受戒人及时问,知尚未使用。亦称空名度碟。此处也将度碟与戒碟相混,应为空名戒碟。度碟分为实名度碟和空名度碟,实名度碟依据表奏者提供的情况填写,通常情况下,尚书祠部发出的都是已填写好的实名度碟,唯有卖度碟时才颁出空名度碟。所谓空名度碟,也就是空白度碟,可由买主按意愿填写。根据史料记载,戒碟也有类似情形,存在私卖现象。但此种印制戒碟,与书写戒碟不同,由于批量印制,印制时只能将受戒者法名(或姓名)空出,待发放时填写。据考辽代玉泉寺旧址在今北京西,辽时属南京(今北京)。不论公度还是私度,在传戒之前,寺院首先要设立戒场,对传戒的场所进行装饰。从晋代起,不少大寺院还专门修建用于传戒的戒坛。冈据此碟可知辽时在南京玉泉寺设有戒坛。

三、《菩萨戒坛所碟》

《菩萨戒坛所碟》形制与《玉泉寺菩萨戒坛所碟》相同,尺寸略有差异。也为板刻墨印,麻纸,单线边框,纸纵33.4cm,横36.6cm,框高26.2cm,广30.7cm。中问文字脱落,下部也有残缺,残存文字如下:

菩萨戒坛所碟 受菩萨戒 伏闻如来秘藏难票受,』非舍那释迎无』其仪,所以离萨睡,无 以称』转持学于赡部隙,痴暗凡夫』如 观墉隙有情口』摸有,则揭磨』渐 荣于心地意,助』圣主之鸿图。碟 知者。故碟。』 天庆碟 坛主传菩萨戒啊阔裂已颤吠酷蝎嗦蘸口 碟。

按,碟文为骄体,8行(即第3行至10布矜。《叙录六一》将第5行下半部分萨睡无以称错移在第4行下半部,而将第6行下半部分隙痴暗凡夫错移在第5行下半部,遂构成碟文错外。原作:伏闻如来秘藏难票受,非舍那释迎无萨睡无以称其仪所以离隙,痴暗凡夫转持学于赡部如观墉隙有情口摸有,则揭磨渐荣于心地意,助圣主之鸿图。碟知者。故碟。 我们根据图版进行了修正。

萨睡指菩萨,菩萨为菩提萨睡的略称。揭磨之磨字为笔者所补,字体轮廓清楚,碟末文字为据碟封所补。揭磨(梵语:karma)也作揭摩,佛教术语,意译为作法办事,是一种仪式的名称,在结夏安居,布萨诵戒之后举行。负责举行揭摩仪式的上座比丘称为揭摩和尚。揭磨在佛教中既是作持性质的戒条,也是僧团中的议事规则,举凡授戒、说戒、忏悔,乃至各种僧团公共事条的处理所遵行的程序,统称为揭磨。赡部指赡部洲,为佛教传说中的四大部洲(另有东胜神洲、西牛贺洲和北俱芦洲)之一,因位于南方,又译为南赡部洲、南瞻部洲、南阎浮提、南阎浮洲,为人类所生存的世界。碟末行文字为扁书宋体,具有印章性质。碟封也为扁书宋体条记:坛主传菩萨戒阿阁梨弘教大德赐紫释碟封,空白处为传戒僧押署,未能释读。天庆(1111-1120年)也为天柞帝年号,在乾统之后。坛主当指传戒僧。在同出之《发菩提心戒本》中有天庆二年岁次壬辰四月十一日宝宫寺第八坛题识,说明天庆二年(1112年)时在应州宝宫寺(即后来的佛宫寺)设有戒坛。

此碟不仅未填受戒之人,而且未详设坛之寺,当为天庆时戒坛所通用之戒碟,或为可卖之碟。天庆已属辽末,天庆五年(1115年)女真人完颜阿骨打建立金国,与辽朝战事不断,10年后攻灭辽朝。辽朝或于此时出卖戒碟以充军需,在无明确证据之前,姑且存疑。

四、木塔戒碟与敦煌戒碟的区别

在敦煌石室所出资料中,有约40件文书与戒碟相关,其种类包括五戒碟、八戒碟(又名八关戒碟、八关斋戒碟)、菩萨戒碟(又名千佛戒碟),另有约50种戒仪文书。戒碟系由于闻国迎摩寺、沙州三界寺、灵图寺等传戒寺院发给,碟文末有授戒师签名,受戒者多为在家信徒,纪年分别为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大历十五年(780年)、于闻国天兴十二年(961年)、宋乾德二年(964年)至雍熙四年(987年)。在敦煌的戒碟文书中,菩萨戒碟所占的比例并不多,其中吐蕃与归义军时期的戒碟,在形式上也有所不同。

《应县木塔辽代秘藏前言》称:《玉泉寺菩萨戒坛所碟》、《菩萨戒坛所碟》,俗称戒碟或度碟,为僧人受戒出家时之凭证。玉泉寺碟,辽乾通时印制,碟封尚存,碟文完整,为我国现存时代最早的戒碟。实际上这两件戒碟只是现存最早的印制戒碟,我国现存最早的戒碟为唐代《开元廿九年授戒碟》,为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二月九日唐朝都城长安大安国寺的授戒师道建到沙州作为传授菩萨戒和尚,在敦煌县大云寺主持菩萨戒授受仪式所发戒碟,也属于菩萨戒碟。菩萨戒可授予僧俗两界,史籍所记一般为有威望的僧人主持授戒仪式,如唐代贞观初期玄碗为皇太了、诸土等授菩萨戒,永徽二年(651年)玄类授菩萨戒予毅州刺史杜正伦等人,法藏为中宗、睿宗的菩萨戒师等。开元二十九年沙州大云寺的授菩萨戒仪式中,也有众多善男了、善女人等,说明这是一场僧俗两界都参加的大型受戒仪式。在敦煌戒碟中存在一人多次受同一戒的情况,如李憨儿没有法名,曾8次受戒,说明受戒者为居士(在家学佛的优婆塞、优婆夷)而非僧尼。

木塔戒碟与敦煌戒碟虽然在时问上前后衔接,敦煌戒碟时问为唐、五代和宋初,木塔戒碟时问为辽末(宋朝中期),木塔戒碟上距敦煌戒碟约110余年,但在形制和内容上两者均有较大差别:敦煌戒碟为实名戒碟,木塔戒碟为空名戒碟;敦煌戒碟为手写,加印,木塔成碟为印制,后部带有印章胜质的扁书宋体,不另加印;敦煌成碟有三证七师,木塔戒碟则无。

由于僧人戒碟在僧人身亡或还俗后要上缴焚毁(居士戒碟不需上缴焚毁),故宋代内地戒碟未有流传至今者,今所存唐辽宋时期戒碟仅有敦煌一带戒碟(多为居士戒碟)和辽代戒碟。由于辽朝制度多仿照唐宋,木塔戒碟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辽代戒碟的实物,也为研究宋朝中期(北宋与辽儿乎同时而亡,之后金人入主中原,在西边和南边则有西辽和南宋)的戒碟提供了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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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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