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路牌社会语言学研究

长沙市路牌社会语言学研究

城市地名和道路交通标牌是现代城市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语言文字的使用是城市语言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标牌的用语用字及其书写形式也与国家相关法规密切相关,反映了一座城市的规范意识、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本文拟运用社会语言学研究方法对长沙城区主要道路上交通标志牌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作一考察,并与国内其他一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用语用字状况进行比较,找出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长沙市路牌语言文字使用现状的考察

本调查以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的30余条交通主干道及其周边街道为调查范围,真实地记录了道路上所能见到的带有拼音和文字的交通指示牌使用状况。以实地考察的记录为实例,现对长沙市道路交通标牌语言文字使用现状进行如下归纳。

1.长沙市道路交通指示牌拼音语言文 字应用现状整理归类

就调查整理结果分析,长沙市交通标志牌的汉字书写形式符合国家规范,地名汉语拼音字母的拼写规则基本符合规范,部分违反规则和有争议的现象将在后文讨论。经过归类整理,长沙市交通标志牌的书写形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1)汉字加汉语拼音的书写形式,如“城南西路(CHENGNAN XILU)”、“枫林一路(FENGLIN YILU)”。

(2)汉字加英文译义,如“火车站(RAILWAY STATION)”、“西二环(WEST SECOND RING)”。

(3)汉字加汉语拼音和部分英文译义,如“韶山北路(SHAOSHAN RD.N.)”、“五一大道(WUYI AVE)”、“溁湾镇(YINGWAN TOWN)”、“三汊矶大桥(SANCHAJI BRIDGE)”。

(4)采用纯汉字书写形式,路牌中没有任何拼音和英文。如“湖南职业艺术学院(湖南省艺术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艺术中学(长沙市第十九中学)”。

2.长沙市道路交通标牌语言文字拼音出现的主要问题 (1)拼音拼写错误。

此类往往在制作路牌的过程中粗心大意失误造成,是最简单、最无争议,也最容易解决的。如:“湖南师大附中(HUNAN SHIDA FUZHO)”、“牌楼路(PAI LUO LU)”。

(2)分写与连写混乱,不符合规则。

《规则》中有详细规定汉语地名“分写与连写”的内容。结合长沙路牌现状,分写与连写方面的不规范现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种。

第一,由专名和通名直接构成的地名,专名与通名应该分写。如:“潇湘路(XIAOXIANGLU)”应改为“XIAOXIANG LU”;“丹桂巷(DANGUIXIANG)”应写为“DANGUI XIANG”。

第二,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应与其相关部分分写。如:“潇湘中路(XIAO XIANG ZHONG LU或XIAOXIANG ZHONG LU),“潇湘”为专名,“中”与“XX东路”、“XX西路”、“XX南路”一样,修饰的都是路段,所以“中路”应该连写,即“XIAOXIANG ZHONGLU”;“永湘新街(YONGXIANGXINJIE)”中的“新”修饰的是“街”而非修饰“永湘”,故应与“街”连写,即“YONGXIANG XINJIE”。

第三,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比如:“溁湾镇(YINGWAN ZHEN)”是根据历史上“溁湾水”命名,是自然村镇,理论上可以不分写。但由于“自然村镇”一概念比较模糊,故笔者认为遵照以上两条分写与连写的规则,也应该算是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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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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