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社会转型中的畸形博弈

畸形博弈导致的最后结果,无疑是社会风险的增长。孙教授为此呼吁:建立正常的利益博弈机制已刻不容缓。首先是政府职能要转换,政府要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转变为带有超然性的公共政府。其次是关于博弈程序的安排不必过于刚性,而应有相当的柔性和弹性,使当事各方多一些选择而不是华山一条路,使矛盾的发生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狂飙突进。再就是承认利益组织的合法性,以利于利益要求的表达和提炼,以利于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和磨合,使利益博弈能够有序展开而无失控之虞。

利益博弈的时代已经到来,但现实中缺少一种能够盛装这种博弈的容器,缺乏博弈所必需的舞台和规则。正常的博弈规则很难建立起来,整个博弈过程就不能不是一个畸形的过程。

日前,江平、孙立平、钟伟、何帆、杨鹏等大陆知名学者围绕这一话题,展开了激辩。

江平:公权与私权冲突成博弈主题

著名法学家江平把利益冲突分解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私权跟私权的冲突;第二个层面是公权跟公权的冲突;第三个层面是公权跟私权的冲突。他认为,私权跟私权的冲突不可怕,只要有一个公正的法院就足以解决。公权跟公权的冲突后果很严重,在一些国家甚至闹到民族分裂的地步,但在中国这种冲突也不可怕,因为有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只有最后一种冲突,即公权跟私权的冲突,才是最值得关注的。

江平认为,公权和私权的冲突是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现在跨进了市场经济时代,但距完全的市场经济为时尚早,这就注定了一方面国家干预仍较广泛,另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又在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下,一旦公权越界,必然遭遇私权抵制。这就注定了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构成当下中国利益博弈的主题。

江平认为,要解决公权跟私权的冲突,必须清除观念障碍,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任何人无权剥夺或者限制。

江平说,问题就在这里,相关法律规定往往十分粗疏,比如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颇为含混,不免给人以上下其手的空间。这种情况下,准确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就显得非常紧迫。必须把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跟社会公共利益区别开。

江平尤其对刚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深表忧虑。他认为,《物权法》本应是私权的保护神,但《物权法》草案在某些方面却大大退步了。关于征用私产,原来写的是给予合理补偿,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却是这样规定: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用私人财产,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合理补偿”也没有了。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国家规定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合法合理,国家规定万一不合法不合理怎么办?第二,什么叫国家规定?我们的法律体系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这样的概念,从来没有“国家规定”之类的笼统概念。“国家规定”含义笼统,以至于谁都可以说自己的规定是国家规定,谁都可以借国家规定打私人财产的主意,这么一来,公民的合法私产还能安宁吗?江平为此疾呼:“国家规定”必须受制约。一方面,“国家规定”要有严格界定;另一方面,老百姓如果对国家规定不服,应该有救济渠道,可以告上法庭,这就需要修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只要是国家规定就必须服从,这种立意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会给私权保障机制留下很大隐患。

孙立平:畸形博弈导致社会风险增长

江平的观点为多数学者赞许,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则表示不能完全认同。

孙立平断言,情况实际上比江平先生的划分更为复杂。当下中国社会,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公私分明的社会。他举了一个例:比如房屋拆迁,地方政府要把你的房子拆掉,其背后很可能是某个开发商的利益。这就不是简单的公权私权冲突,而是公权和私权结合到一起,欺压另一部分私权。孙认为,近年的所谓房地产热,实质上就是房地产商与地方利益部门联手打造的。这种情况不只存在于房地产领域,教育产业化也好,医疗产业化也好,很大程度上都是私权和公权结合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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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论文   文化论文   社会文化   公权   畸形   私产   公共利益   草案   层面   公民   冲突   利益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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