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状况及控制对策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汽车化进程的加快,交通噪声污染已变得日趋严重,成为引人注目的城市环境问题之一。交通噪声一般是60-80dB(A)的中等强度噪声,而入耳刚好能分辨的声音强度为0-10dB(A),当声音强度达到50dB(A)以上时,开始影响脑力劳动,80-90dB(A)时将明显影响工作,使人谈话较吃力。而且交通噪声干扰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尤其是目前随着城市交通快速发展,其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扩大,对市民的生活环境影响极大。对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和控制非常复杂,涉及到城市土地利用、路网建设、城市交通需求控制、道路设计等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要采取综合防治的对策。

一、武汉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状况

2002年武汉市七个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声级均值为70.7dB(A)。平均背景值L90为64.6dB(A),平均中值L50为68.6dB(A),平均车流量为2224辆/小时。交通干道等效声级最高值为75.8dB(A),出现于长江大桥武昌桥头堡测点。

二、 对我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对策的建议

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之间的磨擦碰撞、汽车自身零部件的运转(如发动机、排气管等)以及偶发的驾驶员行为(如鸣笛、刹车等)是产生噪声的原因。交通噪声是宽频带的,即含有所有可听范围频带的能量。

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和受声点3个关键环节,有多种措施可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声点的影响。

对策之一:控制噪声源

1、改善路面和道路结构,定期维修,新(扩、改)建城区道路时选用低噪声的黑色路面,尽量减轻车辆行驶噪声。

2、改善车况,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制淘汰车况较差车辆,有效降低大型车辆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来自载重汽车及公共汽车等大型车辆及一些车况较差的老旧车辆。因而要适时更新老旧车辆,禁止车况较差的老旧车辆在城区行驶。为此,必须制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规定,机动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装有完整有效的消声器,要认真执行国家《车辆定置噪声限值》,将机动车噪声监测达标列入车辆年检内容,强制淘汰车况较差车辆特别是车况差公交车辆;同时应加强科研,有效降低载重汽车及公共汽车噪声,开发低噪声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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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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