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

比较营业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一定的优势,目前在世界范围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使用,国家财政部积极推进营改增税收政策,2015年6月国家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建筑业也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税改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方式和结构产生了较大影响,应纳税额累计进项税额被计入工程造价销项税额,取代了以前应纳税额统计,纳税额计价组成模式的改变对建筑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式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建筑业应顺应这一变化,主动研究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

1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行业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对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具有重大的影响,建筑业以前主要实施的税种为营业税,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也出于国家对外贸易的扩大和海外市场的开阔,我国的建筑企业逐步跨入了国际市场竞争,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有以下几项意义。

1.1消除建筑业重复纳税

建筑业重复纳税模式将随着“营改增”的实现而消失,这是公平纳税的原则的体现,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例如以前工程中的建筑主要材料购买时部分增值税已经在购买价格中被征收,但是企业在营业税征收中又一次重复缴纳,无法体现公平纳税。

1.2促进建筑企业的国际化战略

“营改增”是同国际建筑业接轨的有力体现,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步伐的推进,“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现实意义,这样我国建筑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也得以提高,同国外先进建筑企业的合作道路得以拓宽,提高了综合竞争力[1]。

1.3提高建筑企业管理水平

“营改增”发票的抵扣制度可以实现建筑工程的各参与方的产业融合,有利于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发票各参与方形成一个抵扣关系链条,对以前行业盛行以包代管和不规范挂靠现象带来冲击,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得以规范,管理水平也得以提高。

1.4加速建筑业产业优化与结构调整

我国建筑企业的结构调整以前很大程度受限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重复征税模式限制,“营改增”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建筑业的产业优化得以实现,此外,由于设备购置的税额抵扣制度,企业能大胆增加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从而实现建筑行业产业升级,技术含量大大提高,综合竞争力得以加强。

1.5促进建筑市场的良好运行

虚假发票的产生在建筑业全面“营改增”后要求所有增值税发票均经过网络认证得以杜绝,建筑业的发票管理体制得以规范,从而也进一步推进了市场竞争环境公平有序,对建设行业规范起到积极的作用。税务部门实现对增值税发票相关环节的税额抵扣全程监控,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企业税务监管的力度,偷税、漏税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2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2.1对现有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影响

建筑工程造价因为“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而产生深远影响。全额征税作为以前建筑业的主要计税模式,那时候项目的工程造价计算模式是以营业税为基础设置的计价体系。实行“营改增”后,使用的是差额增税方式,这种变化使得原有造价体系需要进行彻底变革,以适应新的增值税抵扣制。在新的税制下,应当通过实行新的造价计算模式以适应新税制的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该按照新的工程造价计税模式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2.2对建筑产品工程造价组成造成了改变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同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造价出现价税彻底分离的特征,建筑行业所有环节中都实行相应的增值缴纳以及在各层级都得以抵消,部分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属于工程造价主要内容,都实现了价税分离,因此现有的工程造价的组价过程变得更加严谨和详细,也显得更加复杂。按照税负的基本理论,因为增值税本质上属于价外税,因此可能需要消费者来承担,这在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原建筑工程造价组成情况,使得建筑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报价中也会通过实用价税分离模式进行报价。

2.3造成工程造价成本短期内的上升

市场对发生变化的计税模式的适应需在短期内及时作出调整。我国建筑业多年的定价模式和计价方法有着深远影响,在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没有出台前,改变原有计税模式可能会对建筑业工程造价依然造成影响,可能出现企业的赋税总额的上升,或者导致短期内工程造价成本的上升出现。消费者可能会被动承担该部分上升的成本支出[2]。

2.4导致建筑企业招投标工程造价测算复杂化

建筑企业在从事招投标工程造价测算时因为价税分离的计税模式导致工作变得比原来复杂。在原有报价的基础上,因为增值税制度完全实行了价税分离,原材料真正的市场价得以体现,因此需要重新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编制税金进行取费标准的确定。因为招投标过程中没发生实际税收,因此很难确定报价中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建筑企业招投标过程前期要进行大量信息整理以及市场调研工作,对建筑工程造价的测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2.5工程造价中主材的采购争夺变得激烈

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建筑工程材料在以前税制下,是通过协商后决定由承包商还是甲方攻供给,这在以前原有价税统

一、没有抵扣的模式下没有任何问题,但营改增后价税分离制度,使得购买建筑材料可以实现税款抵扣,因此承包方与建设方都会进行竞争,对成交价格和利润出现新的利益争夺,也可能导致建筑材料采购权发生争夺。

3应对营改增进项锐抵扣项变化的措施

材料费和机械设备费必须要扣除进项税后在分部分项工程费中来计算,尤其是材料费和机械设备费金额比较大时,应按实或按比例扣除进项税后进行计算,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管理费的改变。措施项目费在“营改增”费率控制制度中应该进行重新测算并相应调整取费费率。进项税的征收标准在基于“营改增”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活动有所改变[3]。税务部门在增值税征收模式要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会更加深入,税金的比例由此进行了上调以适应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如果当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那么在新的税费标准之下,可以在下个月继续进行抵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要对票证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取得完整的各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时,均需要取得收入和支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发票尤其需要注意必须为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否则无法予以抵扣。

4适应增值税和账目处理模式的改革

以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承接建筑工程项目时,由于增值税征收税率的不同会影响到工程造价以及相应的账目处理。因此纳税人身份的合理选择是建筑企业在新型的税费管理模式下应该注意关注的问题;同时应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资格企业进行合作,合理规避“营改增”后费用超支问题;施工中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部分劳务费应该确保发票在认证当月进行及时处理。票证合一是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该严格履行的报销制度,应该加强管理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的发票管理工作,口头报销行为严禁发生,凭证和单据必须人账合一,才能够进行材料的入库和提取工作。

5结语

建筑企业在新的税费征收标准之下应该展开对各项报价的综合评估,进行报价模式的调整与改变,建筑企业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应对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才能使得建筑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慧,黄剑,左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8

(10):80~81.

[2]沈慧,程希莹,孟芳芳.浅析“营改增”对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8

(9):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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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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