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1 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代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代理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明确规定代理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代理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代理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代理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代理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代理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代理会计核算成了代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代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代理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代理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代理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代理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代理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 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4.4 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严肃财务公开各项规定,明确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内容等,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定期公布,对涉及收入分配等事项一般在年末进行公开。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及时编制、提供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指导村报账员编制财务公开表,村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事项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敏感及热点问题,做到随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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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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