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④不准利用银行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⑦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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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论文   工商管理   管理理论   现金   准将   小金库   票券   外公   凭证   名义   货币   库存   单位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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