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利用互联网技术销售农产品对中国 “互联网+”农产品市场带来的启示

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普遍应用正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主动迎接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纷纷制定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具体举措,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第三次产业的融合,以催生更多的新业态。互联网技术既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具有引发农业生产、供应和农产品供销市场变革的主要推力。通过互联网与农产品供销市场深度结合,利用建立的数据信息,深入挖掘和释放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实现农业数据库信息的规模化、高质量、上水平,使快速发展的信息和数据可以有效的生成、存储、分析和传播,用于支持和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力,满足不同群体对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多渠道需求,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基于印度在全国各地的农产品市场和当地政府主管的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供销式的数据库,在利用互联网销售的思路上由国家信息中心牵头农业开发、信息技术、市场管理等部门与当地政府合作建立了一个共同管理的农产品供销信息库,协同运作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各类信息。有助于探讨互联网技术在印度农产品市场的具体举措及作用,并得以对中国农产品市场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

1 互联网技术用于现代农业

互联网技术用于现代农业首先应从政策上保证农业发展需要,注重政府占主导作用,从组织、经费、协调等方面保证对互联网应用的支持。此外需制定相关法规,保障互联网信息真实高效、畅通,并遵循信息共建共享原则。从上世纪中期开始,世界各国开展的土地GPS 定位技术,农业机械远程诊断系统,卫星导航精准定位和精准农作物种植技术,邮车网络等活动相继开展。当前,农产品市场通过互联网发布有关农产品商情信息,国外农产品种植信息,价格变化和商场销售趋势,有助于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做出正确的价格判断。从上世纪末,我国邻国印度互联网建设使用的全部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全额支付确保了经费的及时到位。为了方便用户通过互联网查阅各类农业信息,政府还规定数据库的格式必须统一采用PDF 格式,数据库信息全部上网,方便查询。从印度利用互联网技术用于农产品市场的实践反馈的信息显示,农产品的生产、经销以及消费者对于供需信息普遍呈个性化、利润最大化、产品适应化特征。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多元化信息的存在与服务主体的共存是必须的,印度国家农业主管部委、农业商会、农业研究院所、各领域和专业技术团体、民营信息协会各农业产销合作社以及各大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信息都参与其中。印度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有关农产品供销的宣传在形式上采取多渠道的发展策略,其中之一有:面向社会的大众式的,也有面向个体式的,还有面向各级协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宣传,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结合的宣传,产学研项目中的宣传,农产品供销信息始终贯穿于经营宣传之中,还充分利用新闻传播的优势,在广播电视、电话传真、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当前,在印度对于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从业人员有严格的任职要求和法律规定,提供虚假农产品供销信息的有明确的处罚条例,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有效。随着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意识的增强,农产品各类信息数据系统因此而产生并迅速发展,追踪系统专业网站已处在商业化使用中,并基本覆盖到所有涉农的政府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使用。同时,互联网农业信息实行了科研、教育和推广相结合,为农业生产销售提供了信息保证。多渠道、全覆盖的宣传形式,通过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为推广农业知识和农业新技术,尤其是农产品供销市场的信息沟通提供了有效载体。

2 印度农业互联网的发展状况

2.1 印度农业互联网的发展背景

印度的农业为全国2/3 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印度国内生产总值30%来自于农业。印度农业既是本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视程度高的特殊部门,它又是发展滞后和急需扶持的部门。印度在独立前的几十年间,粮食生产长期以来处于低产,粮食总产量年平均增长仅为0.03%。然而,印度发展农业却具有独特的自然条件,50%以上的印度土地属于可耕地,日光照强度适宜,而且雨水充沛,大部分农作物可达到每年三熟的程度,可是吃粮还要依靠进口。即使遇到丰收年,也经常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的情景,主要原因在于印度农产品市场分布广泛而信息匮乏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印度全国各地约有9000 多个农产品市场,由于缺少信息交流,农民生产的一些农产品只限于在当地农产品市场低价销售,由于供销信息不畅导致市场需求下降,农产品低价格致使农民低收入。因信息闭塞,国内外消费者无法了解农产品供销市场产品状况和价格行情,限制和制约了印度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快速发展。上世纪80 年代,印度政府提出大力扶持计算机软件产业,它以其质量高、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等优势,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软件开发中心,软件行业一跃成为了印度经济支柱产业。由于政府对外资企业政策的开放,允许电信部门向跨国公司开放,规定外国私人投资可以拥有49%的股份,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进驻印度经营,企业具备了政策上的大力扶持,外资企业在资金上的助推,印度信息产业由此而快速发展,加之本国软件行业的有力支撑,使印度互联网农业信息发展跨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此印度软件协会预计,到2020 年每位印度公民可以拥有一台电脑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基于印度政府对利用互联网解决印度占国民经济80%的农业经济充满信心。政府认识到,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也正是政府所关注的重点。有关农业专家指出:农产品市场化是印度农业面临必须解决的大问题,有必要通过互联网来推动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提升,使农产品市场活起来,这也是农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印度计算机硬件设备成本的降低,农村和农民将是信息产业的巨大市场。推动农村信息化快速发展也有利于培育印度未来的互联网市场。由于那时印度农业发展并没有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市场还没有形成,尽管政府对农民利益采取了保护措施,比如建立合作社制度,农产品分级管理等相关举措,农民从农产品价格的利润中并没有得到实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由于缺少市场的价格信息,或者说价格信息滞后,利润的大部分中间商都已取走,至使丰产不增收的现象长期存在,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印度奶业合作社的创始人,库林博士在一次国际信息会议上,类比了农业信息化与农村奶业合作社的运作方式,阐述了农业信息化应该通过网络信息服务,使农户与销售商直接见面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盘剥的观点,达到让农民更多地直接获得市场利润的目的。基于库林博士的建议印度政府认为:市场信息是搞活农业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保证和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获取正确和及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农民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获得更多利润。由此,实施了在印度州一级建立起互联网市场网络系统。市场网络系统通常是两层结构设计,包括初级市场社团及州级市场合作联合会。州三层结构的中间层位于地区一级。国家农业合作市场联合会(NAFED)是所有市场联合会和社团的最高一级组织,市场联合会的业务通常要求作为中央政府/州政府采购的代理。

2.2 印度农产品市场实施互联网管理的具体措施

市场信息系统设置。在国家管理范围内,由NAFED的市场信息系统收集信息,由发展快,最活跃的旁遮普邦的市场联合会负责信息的收集。NAFED是国家级合作市场组织的最高机构,成立于上世纪50 年代末。其职能是收集来自基层有关农作物生产、消费情况、市场价格、供应和需求矛盾等反馈信息进行政策调控。NAFED主要收集的信息是国内农作物的生产、销售、市场价格以及有关国外农作物的生产、销售、市场价格的报告以及国内外农作物受气象变化而影响的一些数据信息。

NAFED的信息来源是多渠道的:它通过国内外贸易代理商、制造商和农产品的经销商以及各级社团组织,可以准确掌握每天的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走势,它还收集各类报纸、杂志及涉农出版物中的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NAFED的信息发布主要是通过专业的网站(www.nafedindid.com)每天发布大量的与农产品市场密切相关的内容,并通过WEB 系统的集成市场信息系统,使授权使用的成员及时快速捕捉各类有价值信息。比如,旁遮普邦进行棉花生意,由于开发了一个系统用于收集每天印度全国各地棉花市场的价格、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其他代理商的采购状况、存量、需求的趋势,根据这些数据产生报告后,从而决定在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采购的数量。其他商家也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采购。此外,为了加快各类农产品在市场的交易速度和信息的监控和分析,为所有的区域都提供了互联网信息便于交流和反馈。同时,他们采用了诸如,电子邮件、网站、传真等配套电子设备。市场部门利用ERP 的相关软件,用于该邦所有商户、市场,这样所覆盖的区域和市场联合体将在互联网上很快获得在线信息,起到数据集成效应。从而改变原有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低不均的局面。由于印度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全覆盖形式的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供销市场价格信息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各种数据包涵了各类农产品质量、价格、销售、库存等方面信息,通过数据信息提供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得到准确的农产品价格信息,确保了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利润公平化,尤其是农民生产者利用互联网信息收入得到了最大化,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达到了丰产又增收的目的。

3 中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阶段

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单机辅助过程。二十世纪80 年代初,计算机使用列入到农业基本建设规划中,还原则上制定出原农牧渔业部计算机应用计划,上世纪80 年代,《计算机农业应用》刊物的出版,为1987 年成立的原农牧渔业部信息中心做了理论上的准备。农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二十世纪90 年代,我国金农工程开始实施,并成为国家信息化战略实施中的重要节点。二十世纪90 年代初,在全国实施接通县一级通信网络和计算机信息数据系统。上世纪90 年代末农业部网络信息系统工程开始建设,建成后开通了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相继开展了农业信息化服务的实质性工作。互联网使用过程。2000 年,由国家出台的《农业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开始拉开了《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的大幕,计划用3-5 年时间建成全覆盖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使我国农业信息化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4 加快我国利用互联网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建议

4.1 强化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互联网应用的政策导向

农业部成立了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司,并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各地区,行业农业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旨在消除信息孤岛、避免重复建设,集中力量共同推进农业市场互联网建设工作,并加强探索发展和应用新模式,整体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和技术创新,构建农业信息化技术标准、政策体系的制定。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主动采用现代网络技术、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农产品供销市场发展的新模式,推出一批利用互联网发展农产品市场的好典型。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业信息化学科体系建设,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办班、辅导等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供销人员、农业信息化从业人员及广大农业生产者对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的技能、方法、基本知识的培训内容要及时更新。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比例,在国家实施互联网+计划的大环境下,积极与本级财政沟通,提高农业信息化投入比例。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千方百计调动各类网络信息经营商、涉农产业有关信息化方面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逐渐完善在政府宏观政策指导下的互联网信息投资多渠道的良好态势,积极推动农产品供销市场互联网信息大发展的新局面。在政府积极倡导实施互联网+计划的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安全的监管,建立信息风险预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法律、法规,确保我国农业市场互联网信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2 着力加强我国农产品市场互联网基础建设

有关专家指出:21 世纪后10-20 年是中国农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关键期。近期国务院确定互联网+计划,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源源不断地为互联网+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释放活力,提升效率。回顾我国互联网基础建设,速度之快超过了某些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增长。其具体体现在:传统媒体的实用功能不断拓展,建成了覆盖全国边远山区在内的电视、电话和各类通讯网络,各种类型的媒体总量已排名在世界前列。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各类信息资源的建设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覆盖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农村门户网站系统已经建成,并开通使用。据2013 年7 月数据统计,涉农网站已超过百万多个,建设的互联网数据库仅农业部就有60 多个,涉及农业政策法规、农村经济统计、农业科技与人才、农产品价格等。开通了40 余个部、省协同信息采集反馈沟通渠道,各省、市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了一大批地方数据库,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成为了互联网基础建设的生力军。

4.3 建立健全互联网+农产品市场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建设的完善,我国农村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型农民经纪人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截止到2014 年底,我国涉农电商约有31000 多户,并呈现超速增长势头从国家农产品发展报告中显示:农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从销售额及增长速度上分别呈几十倍,超百倍的增长。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极大地拓宽了农副产品的销售,借助互联网平台使我国的农产品直销全国乃至世界各个角落。实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安全、顺畅地使农产品生产者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红利的取得依托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健全互联网+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假如在农产品市场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出现经济纠纷时,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个体农户在整个农产品供销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市场的风险承担者往往是他们。如何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互联网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2014 年3 月15 日开始实施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个体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前必须通过向互联网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完成注册。只有经过国家认可,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户。才能使供销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又明确规定了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依据。《管理办法》的实施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农产品市场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和制止。使我国广大农户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市场销售的道路上更加安全。

4.4 着力提高农民在农产品市场利用互联网的意识

互联网+农产品市场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精通互联网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加强新型农民在农产品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有助于广大农民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增强科学化经营理念,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达到农民增产又增收的目的。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互联网+农产品市场得到了经济实惠,互联网+农产品销售逐渐被广大农民所认可。如今,丰富的网上农业信息资源,吸引了广大新型农民通过互联网获取农产品交易信息,开展互联网+农产品交易,着实使他们得到了经济实惠。

4.5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市场销售,分享农业信息化带来的经济红利

随着互联网基础建设在农产品市场的设施不断完善,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意识的提高,农、副、畜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让广大农户尝到了甜头,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正在认同互联网销售这一信息传媒带来的低成本高收入的现实。互联网村、互联网乡、互联网县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河北省深州市是全国闻名的蜜桃核心产地,已有2000 多年的栽培历史,曾为皇室贡品之果。被誉为桃中之王。2014 年,深州蜜桃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前不久召开的第十九届中国农产品交易会上,深州市选送的蜜桃获桃类最高荣誉果王称号。深州蜜桃品质上乘,甜度高,含有多种维生素,但采摘期过后保鲜期仅7-10 天,若想吃到新鲜的深州蜜桃只能等来年。如今随着蜜桃专用冷鲜库的建成使用,蜜桃鲜储期达2 个月以上。依托蜜桃的品牌效应,果农利用互联网+冷鲜库,使深州蜜桃一年四季远销全国各地。近几年,着实让果农尝到了互联网+带来的经济红利。当前,果农们又做起了互联网+快递销售蜜桃,通过互联网+快递的运输能保证24小时内将新鲜蜜桃送达客户手中,所卖的价格是当年成熟期的一倍。经济收入的大幅增加,调动了果农种植蜜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6 互联网技术用于我国农产品供销市场产生的效益是巨大的比较印度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农产品供销市场的做法来看,我国在过去三十年里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了关键作用。数据和信息是可以有效的生成、存储、分析、传播和用于支持农民提高生产力和增加经济收入,互联网信息传播服务是实现农业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尤其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其农业产业一直强烈受到市场影响,也面临着国内和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我国政府和农业生产者、销售者充分意识到信息技术以及市场和销售信息最大化将产生经济效益是巨大的。因此,许多创新的和有效的市场信息传播模式已经被广泛使用。通过信息传播服务农民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和丰厚的回报。我国政府投入的大量财力,开发和传播农业信息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市场驱动机制的影响下,也刺激了开发农业信息的商业企业为农民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供销信息,农民支付访问费用,使提供信息企业在投资中获利。政府支持提供农业信息企业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激励措施,也确保了农业供销市场有一个健康的投资环境,使信息企业和农民产生双赢的局面[8]。

以辽宁综合信息平台为例。辽宁省12316 黄金农业信息平台于2005 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它是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是国家投入与辽宁省共同构建服务农民的信息化工程,每天约有超过上千万字数的与农业相关的信息;仅专业服务团队就有200 多名资深农业专家和60 多名政府农业管理顾问。形成了一个政府搭台、企业赢利、农民受益的良性发展局面。高效的信息平台连接了政府和农民,有效地巩固了基层信息服务基础,保障了农业供销市场的良性发展环境,加强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联系,并协助农民及时了解新信息新技术,尤其是农产品供销信息。据统计这个信息平台服务系统为农民创造各种收益约300 亿元。近年来,我国政府提供的农业信息传播服务,有力促进了农业经济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通过各类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使农民经济收入贫困状况不断改善,这足以证明政府的投资和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 结语

中国与印度两国都是农业大国,在利用互联网用于农产品市场销售方面存在类似之处,一些举措值得借鉴。然而,我国农产品市场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根据我国国情积极探索,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农产品市场销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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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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