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

0.引言

作为现代社会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学教育有着无法取代的地位,然而在当前阶段,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不够健全。法学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对社会的法律人才的输入,优秀的法学教育能够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因此,法学教育应当得到足够的关心和力量。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和大趋势下,对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应当进行与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匹配的改革和创新,以培养高素养、高品质的法律人才为己任,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学教育的塑人作用为目标,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1.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发展历程

1.1萌芽阶段

1895年,天津中西学堂首度开办大学法学本科教育课程,在十年内同时成立了直隶法政学堂,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两座学堂带动了其他区域法学教育学堂的兴起和课程的设立,中国近代法律教育慢慢萌发,生长。

1.2建国初期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法学教育体制为了抵旧迎新,摈弃了旧的法学教育体制,将前苏联的法学教育体制引入国内。这一体制上的转变不仅仅表现在教育思想上,还体现在课程以及教材的设定和选择上,苏联法学教材及著述被定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教材和参考资料。在这一阶段,国内法学教育领域缺乏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业内专家和学者,如同一片荒地,亟待开发。

1.3政治动乱时期

文化大革命的爆发给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开展带来了几近毁灭性的的打击,虚无主义在根基尚未稳固的中国法学教育事业中盛行,法学教育体系陷入瘫痪局面。在这一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以极快的速度萎缩、停滞发展甚至是完全崩溃,整个法学教育事业都是一片衰败景象。

1.4改革开放以后

十年文革动荡之后,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在此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法制领域都进行了一场十分深刻的变动和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层面,法学教育也慢慢恢复了生机,以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制为基础,衍生了不同的发展态势,法学教育学位制度逐步建立、课程的设置也一步步与社会需求挂钩,同时还组建了十分强大的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前景十分可观[1]。

2.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

2.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

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一般都是以课堂口授为主要教学方法,偶尔会搭配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但整体来说教学方法仍旧比较单一,缺乏创新精神,同时也无法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并不十分可观。过度枯燥的讲学会让学生丧失对这门课程的兴趣,而师生之间交流的缺乏也会给法学教育目标的达成带来一定的阻碍。在法学教育中,学生对老师教学内容的总结和反馈尤为重要,而现阶段课堂上缺少的恰恰是这种思想上的碰撞和交流,单向的知识传达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们的思辨能力的提高和专业潜能的挖掘。

现代社会的大学课堂上,仍然有很多还保留着传统的黑板加粉笔模式。授课老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板书,学生们在下面记笔记,有限的几十分钟内老师能写的和学生能记的都非常少,落后的教学手段往往会阻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

2.2法学学位设置层面

从法学教育体制发展的几个阶段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国法学学位的设置上有不足之处。法学学位项目过多过杂,专业细分过度,按照教育层次、教育机构性质以及教育内容和目标可进行多层划分,这难免也会造成学位项目的交叉,庞大而复杂的法学学位教育体系易导致教育管理上的混乱和师资队伍的断层。

在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中,过度重视高学历法学教育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对专科、本科法学学历的忽视使得法学学位体系的灵活性降低。随着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各大高校不断上演专科升本科、本科生研究生。二级博士点审批遍地都是的闹剧,给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带来了不利影响,法律人才同质化现象严重,质量也大不如前。

2.3法学教育规模与教育质量层面

在现代社会,我国法学教育体制与社会对高质量法律人才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可以表现在法学教育规模与教育质量之间的矛盾上。法学教育院校的数量和招生规模急速增长,在这样一个趋势下,原有的教学资源如住宿面积、图书馆藏和资料、见习实践机会以及教师队伍就难免会比较匮乏。这一问题将会直接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法学专业学生无法在盲目增加招生数量的情况下享有同等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无法顺利完成教学目标,两者之间的矛盾只会越来越激烈。

2.4课程设置层面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体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专业独特性不明显,也没有在全国形成统一的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标准。部分高校在本科阶段设置的法学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部分,除了专业核心课还给学生提供了自由选择的兴趣类专业选修课,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学生们的学习自主性[2]。但这些课程的设置仍旧是以必修课为主,选修课只占少部分,且大部分课程都是理论性为主,缺乏课堂外的实践与交流课程。过分注重理论知识而缺乏课外实践,会使得法学教育体制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大大降低教学效果。

3. 我国法学教育体制改革思路

3.1改变传统教学方式,理论结合实践

法学教育自身具备很强的实践性,因此现实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和主观能动性都有一定的要求。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应用录像、投影等技术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学生的思考和辨别能力,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从这一目标出发,可以采用课堂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以及灵活多样的测试评价方法来引导学生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3]。

3.2提高法学教育师资力量

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教师的作用尤为重要,法学教育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也有较高的要求。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师资力量也需要不断加强,教师只有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基础上,才能够教会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社会中得问题。制定一定标准的法学教师考评录用制度能够给聘请优秀法学教师带来较大的便利,因此,法学院系与当地法律实务部门需要对此加以重视。

3.3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的目标

目前,我国法学院校过多,过散,基本上一个本科院校都开设法学专业,甚至很多专科学校也有法学专业,这种专业设置跟我国的历史有关,改革开放之初国家需要大量的法学人才,在一般本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是符合历史潮流的,但是近几年,法学人才激增,有些院校不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倒像是普法,加之就业压力的影响,让法学成为了最难就业的专业。所以,目前应该重新定位国内的法学教育体制,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让法学院真正成为培养法律精英的地方,而不是普法的地方。

4.结语

从改革开放一直到今天,我国法律制度的渐渐完善带来了法学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不仅仅在教学规模上飞快增长,在教学制度以及人才培养质量上也都有了较大的创新和发展。但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体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弊端,给优秀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些弊端的暴露促使我们正视和重视法学教育体制与社会人才需求、教学质量等多方面的矛盾,从而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加以改革和完善,不断满足社会对高质量法律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国法制事业的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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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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