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江西新农村建设的财政对策思考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对于今后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江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工业弱省、财政穷省。本文拟从财政角度出发,就当前江西的新农村建设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近年来江西财政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江西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2.农民增收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首先,靠政策补贴拉动农民增收难。由于受中央和地方财力限制,加上各方面支出需求很大,财政难于在较高基础上继续直接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其次,靠价格上涨拉动农民增收难。由于上年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0%,2005年主产区粮价跌势明显。再次,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各种收费形式花样不断翻新,出现了税费转移和替代的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据统计,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1,加上各种福利差距,实际可达到6:1.

3.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转移富余劳动力任务艰巨。近几年来,江西各级财政千方百计筹措专项资金,实施阳光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但江西现有农村劳动力1600万人,实际只需要大约500万人,剩余劳动力达1100万人。目前劳动力转移统计的是500万人,尚需转移的剩余劳动力还有600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程任务艰巨。



7.农村机构运行仍比较困难,管理民主任务非常繁重。一方面,基层机构运行经费比较紧张。目前大部分乡镇机构除工资尚能基本保障外,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事业经费基本没有资金来源,村级机构各级财政扶助的资金到位率只有50%左右。另一方面,农村财务存在许多问题。农村财务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束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度放松了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收支无计划,财务管理不民主、不透明,监督缺乏活力。此外,村级债务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全面推进江西新农村建设的财政对策

2.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支农力度。在保持国家财政存量支出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财政支出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发展,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稳定、完善、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惠农支农政策。

3.发展现代农业,巩固主产区地位。按照“希望在山、潜力在水、重点在田、后劲在畜、出路在工”的思路,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使用耕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大科技兴农力度,适当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进步对粮食单产的贡献率,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要完善并加强对农民的“三补贴”政策,逐步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规模,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完善补贴方式;健全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逐步扩大涵盖的粮食品种和区域范围,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标准和公布的时机,完善最低收购价操作体系;设立财政粮食保险补贴专项,探索建立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制度。

4.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由于农村公路产生的经济效益十分有限,进入市场融资的难度相当大,农村公路的建设基本是依赖于财政资金来完成的。除财政投入外,也鼓励社会投资、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其中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村容村貌的建设要根据不同的区位、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水平,将村庄分为环境整治型、产业支撑型、整体改造型等,各个建设类型都要有村庄建设的初级、中级、较高级、高级标准,各级标准下划分不同模式。按照群众意愿和财力可能,选择不同模式,分步逐级推进。

5.改变投资方式,提高资金效益。要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行政计划运作的做法,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物资援助、风险补偿、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资金物资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改变过去政府资金拨付办法,在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上,采取“统一扶助标准、择优选择定点、实行以奖代补、农民自主建设”的新模式,加大实物补贴的比重,引导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家园;改变过去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有限资金分类分步投入重点项目、重点乡村、重点自然村,每年集中补助500个行政村,每村财政投入50万元,并逐步加大力度,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符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农村目标。

6.创新政府采购,服务“三农”政策。政府采购作为市场体系中能够体现政府意图的最大的长期购买者,与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存在着广泛的利益关系。因此,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或有效减轻农民负担。对水稻、小麦良种、插秧机、收割机、条播机、畜禽疫苗、救灾化肥和基层农村医疗装备等涉及“三农”的财政补贴项目,以及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宗物资(如水泥、钢筋等),逐步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建设中,要以立法的形式对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的企业予以禁止,或限制其进入市场,对那些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容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的采购政策。

7.发展农村金融,支持“三农”保险。财政部门应当继续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的发育。“三农”保险产品尤其是农业保险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法国、德国等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是由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美国政府制定长期政策并提供大量保险补贴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在当前起步阶段,可采取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相结合的“混合经营”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起步阶段的主导形式。

8.发展农村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重点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大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消化乡村办学债务包袱。2006年集中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2007年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2008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实现人畜分离;提高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力争2008年基本实现覆盖全省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投资比例,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逐步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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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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