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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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现状 成因

[论文摘要]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在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毕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践环节都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缓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比之前的特困救助更规范、层次更高的一项保障制度。因此,原先的特困救助对象应尽可能地纳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为主的黑龙江、江西、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省(市)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所有救助对象中的比例低于10%,介于10%至30%的省份有安徽、湖北、广西、云南和宁夏,介于30%-50%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湖南,介于50%-70%的有新疆。可见,我国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得比较缓慢。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基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难度大、低保户家庭收入动态监测困难、信息化滞后等原因,一些农村低保户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线后不能及时被退出或不愿退出低保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目前的低保对象中,实际上有劳动能力的约占50%左右,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金量日增,使一部分人形成了“福利依赖”,受助者不愿放弃福利待遇,宁可不就业或少就业,该制度虽不能使他们摆脱贫困,但至少可以不劳而获。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低、覆盖面窄。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往往只能按照低标准提供福利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贯彻,甚至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我国的此项制度覆盖面较窄,相当部分贫困农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使得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处于“零敲碎打”的小规模状态。据统计,我国农村低保人数只占农村人口的0.36%。

5、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社会救助制度,涉及数千万人口,需要准确掌握如此庞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接受低保申请和咨询,进行情况核实与审批。上述工作客观上要求专门机构中的高素质管理人员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来实施管理,但是,目前在我国,只有部分市、县(区)、乡(镇)的民政部门新设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一般县市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助科室兼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 "

三、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成因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整体上缺乏制度层面的规范。目前在我国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无中央政府颁布的专门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更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仅靠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实施。实践中只有极少数地方出台了操作性较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大部分农村地区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时还在实行不规范、不统

一、带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办法,缺乏制度化措施。这一情形造成诸多不良后果。首先,由于各方面认识不统一,缺乏必要的工作手段,致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运行阻力很大。其次,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规程,管理上缺乏制约机制,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占用、挪用救助资金的现象,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带来了消极影响,不少农民因此对相关制度产生了怀疑。再次,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又没有稳定的筹资渠道,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障标准不明确,随意性大,保障标准不能随着物价和经济的发展而有所提高,与日常基本生活需求之间有较大差距。总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和操作管理程序的情形急需改变。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较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方法必须是科学可计量的标准方法,而将其运用于复杂的农村社会现实时,就会遇到种种困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性收入难;二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四是因建房、婚嫁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

4、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现状影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目前。县、乡、村是担负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体,但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称的财税体制使得基层政府财力不堪重负,致使基层政府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而不支,列而少支和不列支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基层政府有较多的预算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状况较好,但对于绝大多数经济欠发达或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人数众多,财政预算入不敷出,很难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现行农村土地制度让人们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解走入误区。现行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制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长期承包土地30年不变,这就意味着农民拥有长期的土地使用权,中国的农民只要一出生(具有正式户口),就有分配土地的权利直到死亡为止,终身享受土地保护,所以在人们的眼里农民总是有经济保障的,这就使得政府和社会容易忽视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从而制约了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发展。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已经出现日趋弱化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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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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