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学指导: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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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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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标签:论文   法学论文   国家法/宪法   监督权   品学   公民权利   打击报复   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司考   事实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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