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律师队伍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队伍建设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关乎律师事业发展全局,关乎法治建设大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发展迅速,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个别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少数律师 拿钱不认真办事,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甚至违法违规执业;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充当司法掮客,贿赂司法人员,企图以不当或者非法手段承揽业务、赢得官司;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律师人才和涉外高素质律师人才短缺,新执业律师成长艰难,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服务资源不足。相对于律师队伍的快速发展,律师执业监督、评价、奖惩等管理制度还存在缺陷,对近年来律师执业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明确规范,监督查处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律师执业环境仍待进一步改善, 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以及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在一些地方仍然得不到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得不到充分尊重,确保律师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还存在不足,律师的政治参与和职业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坚持把律师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国的法律制度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与政治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律师队伍理应成为一国政治体制、司法秩序、社会秩序的建设者、维护者、促进者。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律师的政治引领,及时把党的理论主张、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律师,引导广大律师关心时局,胸怀大局,熟悉国情,了解社会,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自身的执业活动服务国家法治进步。不断改进律师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入脑入心上狠下功夫,使律师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律师思想和执业实际,真正接地气、见实效。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以党建保障和促进律师事务所建设、律师业务建设和广大律师成长进步。高度重视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把广大党外律师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神聚力。重视发挥律师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功能,培育律师执业精神,铸造忠于法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职业灵魂,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遵守诉讼规则,维护司法权威。要把对律师队伍的高标准、严要求与关心、帮助相结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人才培养选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政策,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坚持以完善和落实律师管理制度为重点

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至关重要。要针对律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认真梳理。属于制度缺失的,要抓紧制定弥补;属于制度缺陷的,要抓紧修改完善;属于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一)坚持依法管理,织密筑牢制度规范体系。第一,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把律师队伍建设置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全局,立足国情,借鉴世界各国有益经验,遵循律师队伍建设规律,切实做好事关律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第二,要尽快启动修改《律师法》。从立法上明确律师在四个全面中的地位和职责使命,完善律师执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日常指导监督制度、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救济制度。建立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或者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律师职业制度。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近年来律师队伍中出现的死嗑、抱团、闹庭、披露案件材料信息、网络媒体评论等现象进行科学辨证分析,对其中背离法治精神的律师执业和非执业行为明确律师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的道德底线,为律师执业提供基本遵循,为监督查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第三,完善与《律师法》相配套的律师管理制度。制定律师管理执法标准。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审查制度、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检查制度和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惩戒等制度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健全律师业务指引,细化律师执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投诉查处工作流程,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的衔接机制。第四,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建立适合本所的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收益分配、教育培训、业务指导、执业监督、考核评价、投诉查处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坚持严格管理,增强制度规范刚性约束。律师是规则的运用者,更应成为规则的遵守者、捍卫者。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对规范律师执业的激励约束作用。设立专门的执业监督机构,对律师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净化行业风气,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运用证据、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广举报网上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震慑。对有一般错误行为的律师,要及时约谈提醒,予以批评教育,促其及时改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将其清理出律师队伍。实施律师执业不良信息记录制度,将律师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律师执业档案。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及时面向律师行业和社会披露律师执业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全国律师信息管理系统,便利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查询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执业信息,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坚持以提升律师职业素养为根本

职业素养是律师的立业之基、立身之本,提高律师职业素养要坚持以完善律师自我提升机制为根本、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教育培养机制为核心、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机制为保障,并应当高水平地建设国家律师学院,明确其在律师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律师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健全体制机制,争取相关人才政策,坚持高端引领与整体开发相结合,统筹推进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一批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按照政治立场坚定、道德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卓越、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要求,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学习培训与实务锻炼相结合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能够引领律师事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建立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为领军人才事业发展搭建舞台。一是在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信息技术、互联网业务、航空航天、海洋经济、新能源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律师人才,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自身及其率领的业务团队的法律服务实力。二是在国际贸易、对外工程项目承包、国际投资、海外并购、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益、三反一保等领域,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并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涉外律师人才,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三是培养一批能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熟悉律师业务、擅长律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才,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管理转型升级,引领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我国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竞争的实力。

(二)探索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在总结我国过去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律师评价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律师专家认证制度、德国专业律师制度等有益经验,按照律师业务领域分别建立律师专业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律师在某个专业领域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估定级,并根据其执业能力的发展变化,实施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将评价结果分业务领域录入全国律师人才库并供公众查询,为当事人选择和聘用律师提供参考,引导律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进而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统筹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第一,在培训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和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和改进分类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参与立法制定与修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或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专业调解、参与对外重大工程项目谈判以及其他专项培训,有效满足广大律师提升业务能力的需求。第二,总结两公律师试点工作经验,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提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服务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第三,建立律师导师制度,明确律师导师的标准、资格取得程序和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新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老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形成律师事务所在业务锻炼、生活保障等方面帮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新执业律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新执业律师培养,为律师事业发展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第四,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以提高造血能力为主,对缺少律师服务的区域,加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通过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措施,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坚持以完善和落实律师管理责任机制为保障

依法明确和细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及律师事务所在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教育培训、业务指导、执业监督、考核评价、投诉查处、行业维权、党建、表彰宣传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律师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层级监督制度。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要切实加强履职尽责情况的指导、监督,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律师办理重大案件等涉及律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向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要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报告。完善不同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律师执业监督查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安全、检察、法院、民政、网监等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律师执业或者非执业违法违纪行为。完善问责制度,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律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责任。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完善内部责任机制,特别是要明确负责人、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要把负责人、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负责人、合伙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负责人、合伙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评先评优、参政议政、职业转换等相挂钩。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要及时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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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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