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中课程体系的优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它对规范国民的经济行为,维持市场的经济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给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对一名经管类人才而言,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是其从业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因此,经济法课程是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其教学中课程体系的优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经济法教学中课程体系的内涵

课程体系是教育工作者为实现教学目的将不同课程门类按一定顺序排列,是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的总和,它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评价方式等一系列因素,决定了学生通过学习将获得怎样的知识结构,是教育工作的核心所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课程体系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方面,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决定了其教学内容不断更新,直接表现为教材编制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另一方面,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因素受我国传统教育制度的制约。优化经济法教学中的课程体系,既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促进完善的教材编制,又要从根本上改革教育制度,改良教学手段,以此提高教学质量。

二、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及其对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的影响

经济法是对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经济法的内容不断充实、完善,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也要随之进行改变。了解我国经济法的诞生与发展,对优化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经济法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在我国,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受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我国多位领导人发出应当建立健全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言论,通过学习各国经济法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制订了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法规,并于1979年编写完成了经济法相关的第一部教材——《经济法概论》,次年,经济法教学在各院校的经济管理专业和法学专业相继开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经济法补充了大量的内容,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完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的发展对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教材的编制方面,1981年到1993年之间,经济法刚刚确立不久,法律法规更新速度较快,各法律院系在十多年间编制了各类经济法相关教材近四十种,199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经济法课程教材的编制起到了指导作用,其后编制的《经济法学》、《经济法原理》、《新编经济法学》等多种教材,由于编制者观点的影响以及受经济法发展的限制,在内容和体系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这就给经济法教学中的课程体系的完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利于经济法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当前我国经济法教学中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法制建设起步晚、起点低,教育制度也存在很大不足,虽然借鉴了许多国外的先进理论,近些年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在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不完善。经济法教学中,教学内容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教材编制的不规范上。首先,各类有关经济法的教材版本较多,且其总论部分仍不够成熟,各教材总论部分虽然比较统一,但都只是就经济法的历史、概念、地位等进行了描述,而没有能够对经济法的适用范畴进行论述;其次,各类教材分论结构差别较大,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还存在许多争议,各教材的编制者观点也不尽相同,导致各教材的分论部分不仅结构方面存在差异,内容上也有很多不同;最后,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与其他法学课程体系设计不合理,两者既存在交叉衔接不足的现象,又有互相重复甚至冲突的内容。

2.课程设置不合理。经济法教学的教育对象主要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其课程往往只安排各类法律相关的知识,对经济法的认识只存在法律范畴,无法与实际的经济学相结合,无法体现经济学对经济法教学的支撑作用;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讲,经济法教学作为一门基础课程,课时一般安排在大二期间,在此之前并没有民法、法理学等相关基础法律知识的讲授,加大了学生学习理解经济法的难度,此外,缺少具有专业针对性的经济法课程设置使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在经管类专业学生的课时安排上存在较大的漏洞,经济法教学课时一般为48学时左右,而涉及的法律有十部之多,缺少专业针对性,使学生学习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教学模式单一。当前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中的教学方法仍以传统的讲授教学为主,紧凑的学时也使教学更加紧张,教师在授课时往往只是照着教材或课件进行枯燥的陈述,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课堂上教师缺少与学生的互动,不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此外,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填鸭式”理论知识灌输即便学生掌握了很多经济法知识也难以在实际中应用。因此,经济法教学中课程体系的优化应该将教学模式的改进作为重点进行。

4.考评体系落后。就目前来看,大部分高校的年终考核成绩仍是以试卷分数为主,虽然加入了平时成绩的概念,但只是作为很少的部分考核学生上课期间的积极性,这种传统的考评模式考验的只是学生的记忆力,使学生的思维日益僵化,且助长了“60分万岁”、“考前一周突击”等负面思想,无法考核学生真正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特别是对经济法教学这类实用性高的课程,在考评体系中加入知识应用能力考核很有必要。

四、优化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的对策建议

1.针对不同专业合理调整教学内容。合理调整教学内容,首先要求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编制有针对性的教材。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的教学使用的教材内容差别很大,法学专业更加注重理论性的学习,其教材内容更加“专而精深”,经营、管理等专业的非法学经济法教学更加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其内容更加“繁杂且浅显”;其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也要采用“广义经济法”的概念,即经济法授课不限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包含“民法”等基础法律知识的综合性培养,这样更加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能力的掌握;最后,由于经济法教学课时有限而内容繁杂,各教师还应根据所授学生专业的不同,自行调整授课内容,增加经济法教学与学生专业的融合度,例如将整个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分为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对基本理论重点教授,为专业知识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在专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教授时,有选择地进行重点讲解,对重要程度不一的知识点的掌握,分等级进行不同要求。

2.引入贯穿式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现在已广泛应用于各类教育工作之中,特别是在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由此可见,众多鲜活的案例就是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手段。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之后进行案例分析,巩固所学知识,在课时较为紧张的经济法教学中,如何合理分配理论课时与案例教学课时是一个难点,且这种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在进行实践分析之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不利于学生的自主思考,引入贯穿式的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理论授课之前选取合适的案例进行展示,将理论分析与实际案例结合进行,将案例贯穿于整个理论教学过程中,既可以吸引学生听讲的兴趣,也能够切实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化经济法教学的课程体系,要求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尽量选用贴近生活实际的、浅显易懂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用性案例,并在教授过程中以引导学生自主思考为主,鼓励学生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切实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采用团队学习的模式。团队学习模式是对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项目分析法的综合应用,首先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随机分组,并通过展示队名、队歌等活动建设团队精神,增加团队凝聚力,同时要求各小组成员明确自己的分工和任务,然后教师展示案例并进行相关理论知识的指点,要求各小组在一定时间内(根据案例的复杂情况和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可选择一节课至几天时间)完成查阅资料、理论分析、案例研讨等任务,最后各小组将研究成果进行汇报,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点评并进行理论知识的再次讲授和巩固。

4.改良考评体系。改良考评体系是优化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改良考评体系,一方面要改变现有的试卷分数决定学生成绩的观念,在教学和考核中加大对实践环节的重视,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加入到考核之中,受传统教育制度的限制,考评体系的改良也不能一蹴而就,在经济法课程考核中,可以把理论考试中案例分析试题的比重逐渐加大,并将学生团队学习模式中的表现计入成绩考核中;另一方面,考核不仅仅是教师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测验,教育管理者对教师也应该进行不定期的考评,通过课堂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考评教师的工作质量,加速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进程。

综上所述,经济法课程不但是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更是保障我国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其教学应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致力于阐述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调整模式。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的优化,依赖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学改革的不断进步,它是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层次经管人才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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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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