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文献综述

据此, 一方面, 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对于减轻刑事责任时期的规定, 以14-18周岁为基本范围;同时应根据罪犯心智成熟情况及所犯罪行的差异, 灵活地作出适当的浮动。

表2 当前我国教育矫正研究的主题

虽然上述研究主题的重点不同, 但还是不能准确探索和界定其概念本质。教育矫正是中国社区矫正的三大任务之一, 因此, 青少年社区矫正中教育矫正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教育社区青少年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增强法律和文化意识, 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三) 社区矫正中青少年的教育矫正研究

司法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是采取各种形式,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 纠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 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因此, 对社区矫正中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正, 一是使青少年安心改造, 成为守法公民, 二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将负面因素最大化作为积极因素, 维护社会稳定。

 1. 青少年的教育矫正理论研究

在教育矫正理论方面, 刑文杰在其着作中分别从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心理矫正、社区服务三个方面出发, 提出了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的师资团队、设立专门心理矫正机构并组建专业心理矫正团队、建立社区服务基地等设想, 还分别从教育学习、心理矫正、社区服务三项矫正措施的人员、机构、工作内容和程序等方面详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议;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和郝方昉等人在其专着中分别对国 (境) 外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我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并提出了提高我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效果的设想[3]。吴宗宪教授通过对我国一些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后, 提出了几种新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方法:一是探索开展视频教育, 二是重视网络教育, 三是建立讲师团, 四是组织参观活动[8]。张济州、苏春景2015年通过调查社区矫正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调查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状况, 从青少年社区矫正专项立法出发, 建立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个性化需求教育矫正制度, 构建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三点建议[7], 该文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整体问题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青少年的教育矫正实践研究

从目前社区矫正中青少年的教育实践来看, 分阶段教育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文件解读) :

(1) 入矫教育。入矫教育是指司法机构在接收青少年社区矫正之后, 为适应社区矫正生活而开展的专项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权利和义务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在刑意识教育。两院两部《实施办法》第11条和第36条分别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权利和义务, 开展权利义务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青少年们明确身份, 强化规范养成, 这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根据2007年司法部印发的《教育改造罪犯刚要》 (司法通[2007]46号) 的精神, 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坚持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策略;在刑意识教育中可坚持法制教育和政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此, 对社区矫正的青少年开展入矫教育有利于消除顾虑, 稳定心理, 自觉服从监管教育。

(2) 常规教育。常规教育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从业人员中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的总称。主要涉及情境政策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法律意识教育, 文化素养教育, 职业指导教育, 生活关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其中, 在这些教育的研究上, 如表2所述, 学者研究的并不深, 涉及的范围不多, 只有少量涉及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对入矫青少年进行常规教育, 有利于其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 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品行。因此, 在对社区矫正中青少年进行研究时, 应加强对教育矫正中常规教育方面的细致深入研究。

(3) 解矫教育。解矫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处于解矫前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 以适应社会生活为主题的, 带有总结性、补课性的专项教育活动, 包括期满总结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部分学者还主张应加强心理辅导和注意安置帮教工作衔接。2006年, 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的意见》中提到, 解矫教育有利于服刑人员做好自我鉴定, 增强法制观念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除上述分阶段教育外, 教育矫正还涉及分类教育, 需要共性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 注重常规教育, 适应身心发展, 并且加强亲情教育, 落实帮教工作。

三、社区矫正中青少年的教育矫正发展趋势及展望

2017年8月1920日, 首届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国际研讨会在鲁东大学召开。来自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韩国、日本、印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1]。

社区矫正中的青少年教育改造, 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 除了需要从刑事和社会等大的层面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之外, 还需要制定针对入矫青少年个体的教育矫正措施, 研究青少年的教育矫正问题, 对正在处于社区矫正起步阶段的中国来说, 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从目前学术研究情况来看, 针对青少年的教育矫正研究还比较少, 由于社区矫正有其自身特征和规律, 对入矫青少年的教育矫正工作不像监管管理工作仅需要规范操作程序, 投入技术设备和相关措施手段短期内便可取得监管成效, 也不是普通人群的教育, 它是针对特殊人群的思想、行为、心理教育工作,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专业性强的工作, 学术研究需要进一步将教育矫正的理论实践结合, 不断完善对入矫青少年的教育矫正理论, 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参考文献:

[1]苏春景, 王陵宇.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的新探索[J].教育研究, 2017, 38 (10) :159.

[2]李馨宇.青少年社区矫正功能缺位的思考与研究以犯罪预防为切入点[J].法制与经济, 2017 (10) :159-161.

[3]陈晓鹏.广州市Y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 2017.

[4]孔海燕, 毕宪顺.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新视域基于诺丁斯关怀理论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 2016 (09) :174-179.

[5]邓斯怡.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文献综述[J].湖北理工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5, 32 (05) :66-71.

[6]李辉.近十年来中国社区矫正研究综述[J].法制与社会, 2015 (24) :121-123.

[7]张济洲, 苏春景.公众认同、社会支持与教育矫正质量基于山东省社区服刑青少年调查[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 (04) :61-66.

[8]吴宗宪.通过方法创新促进教育矫正效果[J].中国司法, 2015 (06) :60-64.

[9]段炼炼, 毕宪顺.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的三重境界兼论问题青少年矫正的困境[J].东岳论丛, 2014, 35 (07) :181-186.

[10]周勇.罪犯教育矫正模式的创新与发展[J].中国司法, 2013 (03) :55-59.

[11]唐彦.新世纪社区矫正研究综述[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 26 (01) :90-99.

[12]王帅.社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路径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 2012.

[13]王平, 何显兵.社区矫正概念的反思与重构[J].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0 (2) .

[14]吴宗宪.社区矫正的问题与前景[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7 (1) .

[15]吉朝珑, 赵晓华, 李淑英.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机制之构建[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5 (02) :12-17.

[16]王顺安.社区矫正的几个法律问题[J].法学杂志, 2003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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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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