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几点思考

一、不同会计模式下的税务会计的分类

(一)财税分离型。美、英两国是高度自由的、政府基本上不干预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财务报表是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只能满足股东的需要,却不能满足税法的需要。所以,税务会计就从财务会计中分离了出来。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是完全独立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是按照其建立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其优点在于可以为不同的信息需求者提供所需的信息,财务会计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服务、税务会计为纳税人服务。

(二)财税统一型。以法、德为代表的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主要靠政府投资。所以,股东和政府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基本一致,基于这样的原因,企业也就不需要把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分开编。这一模式是以税收为导向,财务会计只是从属于税务会计,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中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这一模式下,税务报表中的信息应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因此,也就不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这样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成本。

(三)财税混合型。日本是一个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在经济活动中有着较大的影响。该模式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即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从而再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项目的调整必须以税法为准绳。这种模式相对前两种模式实用性较强,但同时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趋同。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靠市场调节,另一方面有政府干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国接近财税混合型模式。不过,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步入财税分离型也是必然趋势。

二、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构成

(一)税务会计目标。财务会计的目标目前有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个派别;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要向税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税务信息使用者主要有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纳税信息主要有税款已缴、应缴、欠缴、退还、减免以及抵扣等。税务信息是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按照税法正确计算填报纳税申报表,其资料来源是企业管理当局。在这中间就存在着企业管理当局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比如,管理当局从企业利益考虑,在提供财务信息时可能提供真实或不真实的财务信息,以此而计算出来的税务信息也就有正确与不正确的可能;税务机关在监管的过程中遵照税法,尽可能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从而完成税务会计的目标,使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主体应该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财务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的法人,也可以不是独立的法人,比如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税务会计主体和财务会计主体是一致的。但是,特殊情况下,税务会计主体和财务会计主体是不一致的,比如,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分公司不是纳税主体却是会计主体,要进行独立核算;又如,没有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可能不是同一个纳税主体,但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就成了一个会计主体了。

2.持续纳税。持续纳税是基于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而言的,没有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税务的持续纳税也就无从谈起。持续纳税是指税务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和义务既不是一次性的,也不会在可预知的某一时点就终止的。

3.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为最佳计量工具,税务会计的计量是与税收的计税依据和形态直接相关。在税务会计的计量假设中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4. 会计分期。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要求选定纳税期间,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税法的纳税期间有按月、按季、按年。纳税会计期间与纳税期限不同,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按年征收,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另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应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依法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5.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比如,对一般商品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与财务会计关于收入的确认是一致的,按权责发生制;对于某些收入税务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房屋销售收入,在未办理竣工决算时,会计上不做收入处理。但是,税务会计要求对预售收入征收所得税;对捐赠收入、资本利得一般按实际收到的收益作为应税收入,这是出于从企业的支付能力考虑的,也是遵循的收付实现制。

(三)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

传统的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以及及时性。这些信息质量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的信息质量。同时,税务会计的信息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政策性原则、调整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收入性原则、筹划性原则。

(四)税务会计要素

1、应税收入。是指税务会计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经济权益收入等。税法中的应税收入包含的内容比财务会计中的收入的内容要多,那些能够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2、应税所得。是指税务会计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按照规定应征税的各种净收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投资所得以及其他应税所得。税务会计中的应税所得也称应纳税所得额,是应税收入扣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差额。

3、应税资产。是指税务会计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税款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如果应税财产按照价值计税,通常要计量财产的原值、重估价值、净值;如果应税财产按数量计税,就应计量财产的实物数量。对应税资产按照性质不同,分为财产占用税、财产使用税和财产转移税。财产占用税和财产使用税是在财产占用或使用的次月征税,而财产转移税是在财产转移的月份就征税。

4、扣除费用。是企业在计算税款时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各种应税收入中扣除的合法项目,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亦称法定扣除项目。税种不同,其扣除项目也不同。扣除费用按税法规定进行确认。以所得税为例,税法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

5、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亦称应缴税款。它是税务会计依据每一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而来的。税基又叫计税依据,税基根据计税方法不同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应以征收对象的价值为税基,从量计征应以征收对象的数量为税基。税率是税额与税基的比率,实务中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五)税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反映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一般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税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财务会计报告与税务会计报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税务会计报告中的一些数据是根据财务报告得出的,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是通过财务报表中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金额填写的;另一方面,有些数据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列示,但是,税务会计报告中没有,比如,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务会计报告中并没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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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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