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中外行业协会看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方向

  行业协会在市场 经济 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我国 发展 行业协会显得非常重要。

  近二十多年来,行业协会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发展,而在改革开放中也涌现出一些取得成功的行业协会,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很多的行业协会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在我国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呢?要说清楚这些 问题 ,必须先要了解我国行业协会是怎么产生的,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与国外的行业协会相比较能使我们更清楚问题的所在。

  一、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

  1.行业协会产生的动力因素——节省交易费用

  (1)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思想源自于科斯193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 企业 的性质》。在该文中,科斯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科斯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不同的交易机制,市场以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企业以计划和命令的手段配置资源。企业的存在是由于“使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一代价就是交易费用,正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而导致了企业制度的产生。科斯用交易成本 理论 论证了企业的存在的必要性,这是企业出现的动力原因。

  (2)行业协会的产生与交易费用

  实际上,行业协会以协会内部的监督、管理的成本代替企业间经常反复出现的谈判、缔约的交易费用,所以行业协会在本质上也是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为了减少交易费用而达成的一系列合约安排。从这点来看,行业协会制度和企业制度产生的原因是一样的,都是市场交易主体为减少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安排。所以行业协会制度产生的原因决定它所发挥出来的功能,企业放弃部分主权组建行业协会的真正动机,也是惟一动机在于减少交易费用。

  2.部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协会

  这里选取三个有代表性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协会, 分析 其组建过程、发挥的功能、组织地位、其独立性以及和政府的关系。

  (1)德国

  根据德国 法律 规定,只要有六个以上会员,经过地 方法 院登记,就可以成立协会或联合会从事中介活动。德国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协调、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几个方面的服务,特别对中小企业有很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分对内协调和对外协调,对内是协调同行企业间的利益关系,缓和矛盾,减少纠纷;对外是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的利益关系,维护本行业的利益,与其他行业建立良好的经济联系。

  在德国,商会与行业协会作为经济界的组织具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体现在其活动的主要依据在于它们的章程,它们拥有人事权。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宗旨在于代表会员的利益,其独立性并不因为它承担了政府委托的职能而被削弱,原则上只有当它们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时,它们才从政府那里得到资助,这使得它们能保持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2)日本

  日本经济界认为,行业协会是指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的经济团体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育成熟的,根据1991年的统计,全国共有经济团体13798个,就业人员近9万人。

  日本行业协会的活动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立足于市场经济的自由企业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基本秩序,行业协会首先服务于内部成员,为成员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各种情报、帮助企业培训人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密切同行业企业或相关产业间的交流、进行信息沟通和经营协调活动;另一方面日本行业协会立足于本行业在国内产业结构和国际关系中的地位进行考察,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派代表参加政府的各种会议,谋求对政策的制定产生 影响 ,以使本行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政府而言,日本的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是一个代表企业利益的团体。日本有几个很有影响的全国性经济团体,如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经济同友会等,不仅对日本的经济发展有影响,而且具有一定的 政治 影响力。日本行业协会的主要收入来自会费,此外,还有财产租金(利息)收入、出版物收入、有偿服务的收入。

  (3)美国

  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对行业协会作了这样的定义: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据美国1985年版的《美国协会百科全书》记载,全美有18000多个协会组织,属于工商领域方面的协会组织有3600多个。美国的协会组织都是民间性质,是以服务为宗旨自愿设立、活动自主、经费自理的民间团体,它由参加者自愿组织起来,在官方机构注册后展开活动。

  从行业协会的设立和运行来看,行业协会是由企业自愿设立和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经费独立,活动自主,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促进贸易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实现。政府不干涉行业协会的活动,并在制订有关工商业政策时需要征求行业协会组织的意见。

  美国商会、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举办各种培训班、展览会或学术讲座的收入以及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等。

  3.对发达市场经济的行业协会的简单评价

  在以上对美国、德国及日本行业协会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行业协会都是企业为了共同利益而联合设立的组织,由工商企业自愿组织起来,非政治、非政府、非营利、为会员企业服务、自治自律的民间团体组织。

  从组织的地位上看,国外行业协会按照自身的规则和管理程序独立运作自主治理的一种组织,它与政府相互间是独立的,并非是政府的延伸组织。它与政府、企业之间并无纵向、集权行政管理关系,不受政府和其它 社会 组织的控制。当然,它与其他的经济组织会有或强或弱的互动关系(如德国、日本的行业协会对企业有相当的影响力,美国其行业协会对企业活动影响力偏弱),但要强调说明的是,行业协会无论是和政府还是和企业会员,都不存在行政性的隶属关系。

  二、我国行业协会的分类和性质比较

  从行业协会的组建来看,在我国的行业协会分有两种: 一种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由原国家职能部门改建而成的行业协会,一般称之为“官办型”行业协会,而 目前 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属于这种,官办型行业协会大都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建立的,大部分依靠政府资助,其内部的会员大多都是原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在管理和运作上类似于政府机构。这些行业协会既不是企业组建的,也不是为了减少企业的交易费用的目的而建立的。官办型行业协会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组建的动力并不相同,其功能也有很大的区别;另一种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过程中,企业出于联合的需要(即为了减少交易费用)而自发建立的民间团体,一般称之为“民办型”行业协会。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许多取得成功的行业协会都属于这类。民办型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与发达国家组建行业协会的动力和功能是一致的,性质也是一致的。从这些分析可以看出,从我国行业协会组建的不同过程也决定了其性质的差异,组建过程基本上决定了行业协会的性质。

  这里还要说明的一点是,对当前我国行业协会的产生模式的分类,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主要有体制内、体制外、体制内外结合三种生成途径(余晖,2002)。有学者又将其概括为“自上而下”模式、“从下而上”模式和“中间”模式,据此分别分析了这三种行业协会的功能(贾西津,2004)。其中无论是“体制内外结合”还是“中间”模式都是指这些行业协会建立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国情,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行业协会是难以生存的,所以我们在分析行业协会的性质时,没有必要对“从下而上”模式和“中间”模式区分开来。所以,这里被划入“体制内外结合”模式和“中间型”模式大多数的行业协会,从协会的性质上来看应该归入“民办”。

  事实上我们还可以通过协会的管理运作模式来看两者性质的区别。一方面,协会的收入来看。在进入退出自由的情况下,谁付费就为谁服务,所以协会收入的来源是分类的第一标准。很难想象一个靠政府养活的组织有能力跟政府讨价还价,可以代表 企业 的利益。另一方面,协会的主要领导层也是分辨的重要标准,领导层来自于民间还是政府机构,是政府部门改革安置、政府部门指定的还是企业选举来的,这些基本上可以确定了协会服务对象。我们可以从很多官办行业协会的宗旨里面写的看到其中大部分的职能都是面向政府服务的,明显没有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有些学者认为像日本、法国、德国的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关系很紧密,可以当作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或者延伸机构。这些行业协会以政府的助手的形象出现,体现在与政府一起完成对 社会 成员的管理(沈恒超,2004)。本人不认同这种看法,行业协会和政府关系紧密程度并不意味这这个行业协会是为政府服务。同样的,有些民办型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紧密,其目的是为所有会员争取到更多好处。所以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是否紧密并不 影响 协会的性质。

  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制度产生的根源是企业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所组建的团体组织。这些行业协会的共同点:自愿组织起来,非 政治 、非政府、非营利、为该成员企业服务的民间团体组织。而且特别强调是非营利,非政府的组织。我们通过几种不同类型的组织比较(见下表),可以发现这两种协会的巨大差别,民办型行业协会无论是性质还是功能与发达市场 经济 国家都是基本一致的,而官办行业协会事实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机构,经济转型的产物,有行业协会之名,没有行业协会之实。

  三、改革我国行业协会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

  官办行业协会并不是市场孕育出来的产物,它只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过渡的产物,是从政府机构延伸出来组织。现在一些官办的行业协会,利用手中的行政职权,大搞各项创收活动。那么可以想象得到政府下放权力的后果:行业协会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进行权力寻租,变相成为是一个营利组织。政府不干预的话,寻租行为会更加公开,危害更大,会给市场秩序造成更多的麻烦。而且由于官办型的行业协会的存在,会直接阻碍民办的行业协会组建和 发展 。还有一些学者呼吁政府指导培养出“中间模式”,也就是官民合作型的行业协会,如前文所说的,在性质上来说,没有所谓的“中间模式”,政府也培养不出来真正的行业协会。让政府主动让渡权力,建立一个会反过来有可能约束自己能力的组织,这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也难以相信这样建立出来的行业协会能具备起它应该有的功能。

  真正的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应该是都是企业为了共同利益而联合设立的组织,民间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所以发展行业协会应该坚持以民间化为前提。因此,拓宽民办型行业协会的生存空间是发展行业协会重要任务。现在,民办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都面临一定困难,在全国范围内,能真正成长和壮大起来的民办型行业协会,其数量和规模都是较少的,而且存在着区域性的不平衡。究其原因,政府对民办型的行业协会组建、协会活动等方面都有较多的限制,民办型的行业协会生存现状并不乐观。而且由于有官办型行业协会的存在,在制度上会阻碍了民办行业协会的发展。

  因此改革行业协会的首要任务是拓宽民办型行业协会的生存空间,倡导政府放宽对民办型行业协会的审批登记制度,给行业协会更大的活动空间,并促进行业协会间的公平竞争。只要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应该大力鼓励探索和实践,最终让企业和市场做出选择。

  参考 文献 : [2]余晖邱靖基郑江淮罗仲伟杨斌郑新业:行业协会及其在 中国 的发展: 理论 与案例.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3]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角色、功能与管理体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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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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