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企业应对垄断性跨国并购对策研究(1)论文

论文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的加快,国外跨国公司对浙江民营企业投资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跨国并购逐渐成为外资进入市场的一种方式。对垄断性跨国并购对浙江民企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期望为民营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性的意见。

论文关键词:民营企业;反垄断;跨国并购 从1979年底,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6224亿美元,同时引进了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外资的引进投入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跨国并购的兴起和密集,跨国公司从合资、合作到独资建厂,再到大举并购我国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企业,由此所带来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如排挤民族产业、造成金融风险、扭曲市场机制威胁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等危害,跨国并购的垄断问题是引发这些危害的原因之一。

跨国并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跨国公司开始对外投资,采用的是善意并购的方式;第二阶段,随着并购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并购演变成对行业垄断性的并购。善意并购无疑对东道国产业安全有积极的正面作用,而垄断性并购却对产业安全有负面影响。

跨国公司通过控制产业主导权、扰乱产业结构系统、垄断产业的核心技术和阻碍产业的自主创新等途径对东道国产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1 跨国公司对浙江民企进行垄断性并购的原因分析 截至2007年3月,浙江省外资企业超过2万家,引进外资超过1,300亿美元。

浙江省累积登记外商投资企业21,216户、投资总额13,106,370万美元、注册资本7,342,795万美元、外方认缴5,413,900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6%、19%、19.7%和22.7%。外商投资企业户均投资总额达617.8万美元,户均注册资本达346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8%和11.3%。

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3047家,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501家,分别比去年增长14.6%和39.5%。 从当初的外资试探性进入,到今天的大规模并购,由于政府长期以来推行的引进外资优惠政策,客观上已造成目前引资过度的情况;加上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导致限制外资垄断的“防火墙”未能建立;同时,地方政府的GDP考核制度也间接助长了跨国垄断企业的长驱直入。

从改革开放起,浙江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浙江民营企业在不断变幻的政治经济形式中经历了优胜劣汰并得以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了跨国公司所注目的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而垄断性并购可以使这些企业成为跨国并购本身的资源,并借此减少竞争对手。同时,浙江民营企业具备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所缺少的要素。

浙江民营企业由于起步早,发展快,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成为了我国民营经济的代表地区之一,在中国市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很多企业有着自己的优势品牌和客户群,跨国公司通过并购这些企业,可以成功地进入中国市场并快速打响知名度,从而实现目标市场聚集,集中发展优势产业,从而实现目标集聚,而这些市场要素如果通过市场购买将花费巨大的成本。 2 垄断性跨国并购对浙江民营企业的影响 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对浙江民营企业的并购对浙江的经济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不过,在我们认识到跨国并购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更该认识到跨国并购的主体即跨国公司,通常是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它比当地竞争对手拥有更大的经济实力,跨国并购可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导致集中和垄断,实践中一些跨国并购的动机本身就可能有这种垄断的倾向。

垄断会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降低经济活力,同时还必然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这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相冲突的。如现在,牙膏、牙刷、洗发水等,外资产品的价格是国产产品的数倍。

最近几年跨国公司在浙江的活动有了明显的新趋势,逐渐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而他们的目标是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如娃哈哈、德力西、苏泊尔等。 这使我们不得不对过去外资带来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收入”等溢出效应进行重新评估。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跨国公司并购在给浙江以及全国的经济增长带来新契机的同时,如果不进行有效规制,跨国公司并购行为将产生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影响浙江乃至全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冷静地面对其在转换我国企业经营机制、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会给我国经济带来的种种弊端和消极影响。

具体来讲是: >

(1)外资并购着眼于品牌控制,本土企业在并购中多数被边缘化。 由于跨国公司强大的资金、技术、管理以及品牌、信誉等垄断优势,使他们可以迅速进入利润最高的产品领域,可以迅速拥有最有价值的客户,可以吸引本土最优秀的人才,它们在市场上占有率不断上升将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虽然浙江已经初步形成一批有较强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在国内外市场上都有一定的竞争力、有良好成长前景的优势民企,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和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的制约,这些优势民企与国际大跨国公司的实力相比,仍然有明显的差距。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许多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已被外商投资企业所占领。

本土企业不仅市场份额在萎缩,而且品牌资源在迅速丧失。随着跨国并购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和品牌面临生存危机,被挤出市场。

海外资金一旦进入,所瞄准的目标都是浙江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行业、地区的“龙头”企业,而对亏损、效益差的企业则一般不予考虑。如:宝洁目标直指中国洗衣粉老大——浙江纳爱斯集团;施耐德电气与德力西集团成立全新合资公司——德力强电气有限公司,各自拥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法国达能欲以40亿元强行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资产;SE8集团对苏泊尔通过“协议股权转让”、“定向增发”和“部分要约”三种方式进行战略投资。

(2)对经济自主权的挑战。 如果说跨国并购所引起的竞争效应是收益和损失并存的话,跨国并购在经济自主权方面的影响则往往只能被看做是一种成本的付出。

即使跨国并购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会造成经济自主权的某些损失。这些问题主要源自于跨国企业的国际特性,由于跨国企业所追求的全球目标制约其各个子公司的政策,因此,最后决策并不是在目标公司所在地做出的,有关投资决定和财务政策、销售、购买、雇用和贸易政策可能全部由母公司做出。

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而在我方进行的企业并购,完全是从其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与当地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出发点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不一致,这可能导致脱离浙江行业的总体规则和产业布局,从而使当地的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的调节力度下降。因此,跨国企业带来有害影响的可能性会更大。

(3)导致社会成本增加。 跨国并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呈现负效应。

这一问题首先表现在原来企业的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并购后的企业享有充分的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需要定员和招工,若被并购企业的劳动力被抛向市场,形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导致社会成本增加。

3 浙江民营企业应对跨国公司垄断性并购的对策 反垄断不是反并购,其实,真正应该反对的不是外资控股,而是垄断,不能只是针对跨国公司,而是要从制度上系统地反对“垄断性并购”。

(1)“做强优势产业,卖掉劣势产业”,巩固民族品牌。 民族品牌发展壮大并最终能在与跨国品牌的竞争中胜出的两大基本条件是:第一,浙商应提升自己的战略雄心,要具备把民族品牌做成国际优秀品牌的强烈愿望和信心;第二,通过完善产业链,增加研发投入,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来增加民族品牌的抗风险能力。

企业小的时候可以通过出让股权换得技术,但当企业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以后,就不要轻易将市场、品牌拱手相让。特别是像娃哈哈、德力西这样的行业排头兵,自己辛苦打下的天下不能轻易地拱手让人,应坚持底线,把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使之进入国际知名品牌的行列。

(2)浙江民企在与跨国公司合作中应掌握核心战略要素的控制权。 企业不管是合资、合作还是收购兼并,首先要明确收购兼并的目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要有长远的、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合作应能够给企业带来可以量化的目标,而不仅仅是短期的利益得失。

企业在和跨国公司进行合资谈判时,涉及核心战略要素的问题坚决不能退让,一定要取得控制权。因为这些原则性的问题是与企业的未来愿景密切相关的,也是进行合资的关键所在。

对于企业来说,明确战略愿景和具体目标是并购准备的最重要一步。

(3)建议政府进行相应的政策和立法改革。 跨国并购活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这种特征决定了完善跨国并购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众多相关法律的协调和配合,这依赖于政府的积极举措。

作为浙江民营企业,应该督促政府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跨国并购的审批力度,加快反垄断法的制定。同时,我们应该控制和引导跨国公司并购投资方向,进一步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明确外商出资比例问题,确定跨国并购的豁免权原则,实行有条件的垄断豁免,尽快地加强国际法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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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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