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话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

自古以来我们都对自由趋之若鹜,从血气方刚的少年大声说能不能少管我,我需要自由到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哈耶克反对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和市场社会主义的大论战。可以发现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普通的公民在自我意识上都对自由下了定义,区别在于,我们所理解的自由是最贴近生活的随心所欲;而经济学家们所定义的自由显得更为复杂但是却是有更深刻的意义。弗里德里希.奥古斯都.冯.哈耶克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是亚当.斯密的当代继承者,他一生的思想精髓是在英国古典就经济学的影响下所提出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论证了自由竞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尽管前有谢林,黑格尔坚持从形而上学目的论的角度研究人类自由的本质,后有如胡赛尔,海德格尔,开创用现象学方法研究自由问题。哈耶克却独树一帜的认为自由并不仅仅限于理论哲学上,试图用意志自由取代人在现实社会中所享有的自由,他认为那种只是一个经济学家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经济学家,所以他的著作中往往会体现出很多这样的不同常规的思想。另外,不得不提及的一位对哈耶克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很深的大家亚当.斯密,他的《国富论》在当时直至现在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强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最有效率的,但是看不见的手也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给社会带来好处,只有在公正的制度下才能将自利心引向有利于社会的方面; 强调市场的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作对市场的自由主义。我想哈耶克之所以会深受斯密的影响也许是两人在思想上的契合,无论是语言学,古典文学还是心理学亚当.斯密都有相当的研究,并且擅长从真实世界中寻找可靠的出发点以观察普通的现象,按照哈耶克的标准来看亚当.斯密算得上是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家。

哈耶克的一生中有许多的代表作,《法律、立法与自由》、《通往奴役之路》、《物价与生产》,其中有些观点很有代表性也很吸引我,下面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一、集体主义谈自由

哈耶克对集体主义的批判,强调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是与民主政治不相容的,强调认为只有在私有制和竞争下法治才能实现。理想与现实往往只差一部法律的距离,现实的自由和理想的自由亦是如此。纵观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提到关于对计划经济公有制的批判,认为计划经济公有制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我们国家在建国初期借鉴苏联的发展经验依葫芦画瓢的搞起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吃大锅饭办国有企业,一切显得公平有序。很不幸,苏联因此而彻底的走向了奴役之路,我们国家也深受其害使得我国经济不但没有发展甚至倒退了30年。市场经济私有制的出现拯救了我们,私有制带来了个人的自由让人有很多选择,更重要的是,私有制让人们可以更加富裕,企业拥有自主选择生产的权力,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自由决定的,拥有企业家才能的能够把握市场大势的人便很容易就能获得财富。计划经济时代的情况则相反,那个时候有很多商品供过于求卖不掉,也有很多商品供不应求买不到。虽然说我们国家在过去的35年里实行了市场经济,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严格上来说我们还处于过渡时期,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国有企业由于占了国民经济一块很大的份额,很难把它们私有化,所以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在中国在短期内是不会消失的。

二、保障下的自由《通往奴役之路》第九章防止出现赤贫的适当保障和减少那些会把努力带到错误方向上去的可以避免的原因以及随之而来的失望,必须是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这句话单独来看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妥也很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但就是这一观点,与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所批判的19世纪欧洲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者的言论有所背离,引发了奥地利学派中偏无政府主义一派的抨击,他们认为哈耶克所提出的最低限度的保障与保障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干预主义者的主张,是站在福利国家的立场为政府背书,。其实结合哈耶克出版两本书的时代背景,也不难推断出现两种不同言论的原因。哈耶克在二战时期的英国完成了《通往奴役之路》,他亲身经历了人们在战乱中无家可归、食物短缺的困境,但是好像只有在那种时候才会发现所谓的经济规律好像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神奇的调节作用,放任自由不让政府有任何干预让经济自然平衡的话,那么在这期间有多少人会因此失去生命。或许有这样的考虑哈耶克才会在著作中提出最低限度的保障以维持人们的基本生活,他认为经济的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仅仅要求政府不应该干什么,而是要求政府创立和维持一种有效的竞争制度,这样的建议在当时看来是合理的。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国家近年来积极推动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由缴费部门和缴费个人缴费以及其他合法途径缴纳筹资,用以保障人们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保险这五个方面的基本权益。作为国家的政策来说这是利于民生的举措,其利用基金的方式管理资金的方式也是在把社保管理推向了市场。从新自由主义的视角来看,这就是政府维持有效竞争的方式,不是一味的补贴与提供,而是提供一个平台其核心还是让老百姓明白通过自己的劳作才能够保障自身基本的需求。

三、个人主义的自由经济

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上的必然结果,这里所指的个人主义绝不是利己主义和自私,而是指尊重个人,承受个人在限定的范围中,他自己的观点和爱好是至高无上的,他自己的目标是高于一切而不受任何他人命令约束的。自由在本质上指的就是思想以及行为上的个人主义,站在经济人的角度上来看这一点是完全符合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关于所有其他人的需求的完备知识,目标序列的不一致性以及个别人的视野的有限性,能够保证我们每个人对不同的事物会有自己的看法,出于尊重我们没有权利对任何人的观点有任何的批判。这是我对自由主义在意识上的认识,也是我一直追求的境界。

四、 法律下的自由 《法律,立法与自由》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害,维持治安和保持清洁,收入维持政府的运作,军备保卫国家的安全。我们所理解的自由是在合乎法律情况下的为所欲为,是有前提的,但如果说没有这个前提好像也不现实,有时候会想人类如何完全脱离一个部落或国家来生活,我们究竟能不能摆脱这一限制达到理想上的完全自由呢?如果我们都身处与桃花源记中的大同社会,也许会成为现实。哈耶克说,法治保证了自由,即没有法治就没有了自由,因为法治就是反特权,反特权就是自由。如今,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也成为我国重要的政策方针。正如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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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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