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
2006年4月4日,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达昌为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3849985美元被请托人挪用后损失。
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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