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备课、听课、评课制度

16.1  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指南》,以及《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保教计划。

16.2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之中。

16.3 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16.4  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日计划等,每月写一篇以上的教学案例反思。每周一篇观察记录将教学计划交保教主任审阅。

16.5  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收集与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学教具及材料。并将自己积累资料成档案资料。

16.6 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

16.7  鼓励改革、创新,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16.8   组织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保证听课的数量,一学期园内不少于4次,外出学习听课不少于1次。

16.9  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进班级听课30次以上,保教主任进班级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反馈、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16.10  幼儿园组织的研讨活动、开放活动,全体教师必须参加。

16.11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骨干教师引领课、互听互评等研讨活动,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

16.12 同伴之间的师傅式听课,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

16.13 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不接听手机)。

16.14 教师听课必须认真仔细,并要有书面记录,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

16.15 课后要对听课笔记进行整理,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并根据上课的要求写明教师在授课中的优缺点,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16.16 教师在评课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评析,讲出成功和不足,真正达到交流经验,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16.17 教师听课后,可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园长或保教主任采取现场反思与指教教师及时反馈与交流,使指执教教师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从而改进教学。

16.18 教师的听课记录和评课意见每学期由保教主任负责收集,教师听课和评课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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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教案   幼儿教育   幼儿园规章制度   幼儿园   园长   课后   纲要   班级   反馈   主任   意见   制度   教师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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