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治安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由学校考评小组根据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并参照职改考评体系,采用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园的治安员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分别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处罚。

一、 奖励条例:

1、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2、主动关心集体、争做好事、爱护儿童、乐意做份外事。

3、积极投入教育改革,提供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能为办好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献计献策。

4、遇到突发情况能挺身而出,为幼儿园着想、为孩子着想、并为之作出贡献。

5、在工作中能注重幼儿安全,并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出事故的进行奖励。

二、 处罚条例:

1、语言粗鲁、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2、不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擅离岗位、聊天、串班、干私活、借公济私的行为。

3、不服从管理,影响同志间关系。

4、违反财务制度,挪用公共财物,损害幼儿、家长利益,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5、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影响同志关系,有损于幼儿园形象。

6、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等处理参照有关规定和“内体改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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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教案   幼儿教育   幼儿园规章制度   幼儿园   事假   体改   私活   献计献策   病假   挺身而出   治安   幼儿   同志   关系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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