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师德行为规范

一、忠诚教育,热爱事业。忠诚于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坚持保教合一、教养并重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侮辱幼儿,不准有任何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偏袒,不歧视。

三、坚守岗位、尽心尽责。遵守园规园纪,上班不迟到、早退和不擅自离岗,不串岗、不聊天、不玩手机、不用幼儿物品、不吃幼儿食品。

四、仪表大方、谈吐文雅。带班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发、不留长指甲,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五、微笑服务、礼貌待人。尊重家长、积极做好家长工作。坦率、正直、自信,自觉接受家长监督。

六、热爱集体、团结同事。把幼儿园当作一个大家庭,识大体、顾大局,尊重领导和同事,服从组织分配,维护集体利益;同事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诚恳待人;不搞小团体、不传闲话、不恶意对人;严禁在幼儿园使用污秽语言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等暴力行为。

七、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护园内各种设施、器械和玩具等。节约财务开支及水电能源;不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八、求实奉献、开拓创新。树立“园兴我荣、园衰我耻”的主人翁精神。

九、以上条例自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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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标签:教案   幼儿教育   幼儿园规章制度   公物   教育方针   勤俭节约   主人翁精神   师德   教职工   行为规范   忠诚   幼儿园   同事   幼儿   集体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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