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园领导班子的领导。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为工会。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为幼儿园正式在编人员。4.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⑴在每五年一届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园长的任期目标报告;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园长任期目标的实施和幼教改革的进展情况。园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⑵评议监督园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⑶审议通过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园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园长颁布实施。5.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⑴协同党支部和各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⑵围绕全面推进和实施幼教改革目标,建设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儿园,充分调动以保教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我园幼教改革,促进我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⑶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⑷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⑸动员职工贯彻园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园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⑹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会前、会后报告制,及时向园领导班子和上级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议信息,获得上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⑺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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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标签:教案   幼儿教育   幼儿园规章制度   教职工   代表大会   园长   任期   园内   领导班子   幼教   幼儿园   工会   职工   目标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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