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调休制度

一、调休是本园教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因此,凡本园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享受不同时间的调休。

二、调休额度原则上,20年(含20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8小时方便假,xx年(含xx年)以上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6—xx年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6小时方便假,5年(含5年)以下工龄教职工每学期12小时方便假,实习期新教师每学期8小时方便假。

三、调休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一个学年为限。

四、一般情况下,必须先请假后调休。请假须先报知园长室或当天行政值班人员(可以电话请假)。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在调休结束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向园长室说明情况。

五、幼儿园有重要任务期间(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除特殊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使用调休。

六、教师调休必须在空班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带班和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原则。

七、每次调休时间以半小时起调。不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

八、本制度从xx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园务会。

备注:

 1、外聘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2、社会化保育员、营养员、保洁员原则上不开调休单,加班折算加班费,需要请假时,必须得到总务主任的同意,并协调好后方可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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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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