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允许使用繁体字的地方有哪些


    这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我国允许使用繁体字的地方有哪些呢?为此,我们特地查看了一下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面六个地方应该可以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允许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以上六种是明文规定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共场合用字,李岚清副总理在1997年底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发表的书面讲话中明确指出的
    “所有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霓虹灯必须用语正确、文字规范、字形完整;其中手写字提倡写规范字,但中国文字也是一种书法艺术,不必苛求。手书的店名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用规范字标注的店名,以便公众识别。”
    根据这一表述,由于汉字书法是一种艺术,公共场所手写体也可以用繁体字,只是应该在合适的并且是明显的地方配发简化字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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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9

标签:教案   汉语知识   语音文字   繁体字   异体字   简化字   手写体   地方   店名   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   书法   文字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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