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通用6篇)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1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负责人:,行长。

  被申请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请求:请求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字第号房产及X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X公司签订小企业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X公司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金额为300万元的贷款,授信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申请人又与被申请人签定编号为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被申请人用自己拥有的XX市房权证XX区字第号房产及X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20xx年XX月XX日就抵押事宜办理他项权登记,房屋他项权利人为申请人,证书编号为XX市房他证XX区字第号。

  申请人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还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借款人X公司签订编号为小企业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借款人X公司提供借款X万元,借款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合同第四章对贷款利息及罚息、计息等事项进行约定。

  被申请人还承诺书:书面承诺如果贷款到期或出现申请人宣布提起到期的情形,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申请人可以一并处置抵押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0xx年XX月XX日借款到期,但借款人X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能与申请人达成展期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现依法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

  此致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

  20xx年XX月XX日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2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负责人:,行长。

  被申请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请求:请求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字第号房产及X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X公司签订小企业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X公司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金额为300万元的贷款,授信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申请人又与被申请人签定编号为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被申请人用自己拥有的XX市房权证XX区字第号房产及X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20xx年XX月XX日就抵押事宜办理他项权登记,房屋他项权利人为申请人,证书编号为XX市房他证XX区字第号。

  申请人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还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借款人X公司签订编号为小企业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借款人X公司提供借款X万元,借款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合同第四章对贷款利息及罚息、计息等事项进行约定。

  被申请人还承诺书:书面承诺如果贷款到期或出现申请人宣布提起到期的情形,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申请人可以一并处置抵押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0xx年XX月XX日借款到期,但借款人X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能与申请人达成展期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现依法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

  此致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

  20xx年XX月XX日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3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地址黄梅县黄梅镇五祖大道265号。组织机构代码61594901-X

  负责人:董跃林,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展宏,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黄梅县大胜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68849741-3

  法定代表人:石付军,公司董事长。

  申请请求: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湖北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号为:黄梅县房权证黄梅镇字第1221369号、1223434号、1224959号的房产,证号为梅国用(20xx)第(251009002)号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农行黄梅县支行对被申请人星火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利息591495元在此维权向下优先受偿(暂计算截止20xx年4月20日结息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经黄梅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xx年9月9日,作出(20xx)鄂黄梅民初字第0142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湖北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号为:黄梅县房权证黄梅镇字第1221369号、1223434号、1224959号的房产,证号为梅国用(20xx)第(251009002)号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农行黄梅县支行对被申请人星火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利息591495元在此维权向下优先受偿(暂计算截止20xx年4月20日结息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该裁定书于20xx年10月13日完成双方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现特申请对本案依法移送执行。

  此致

  黄梅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

  20xx年10月18日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4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地址黄梅县黄梅镇五祖大道265号。组织机构代码61594901-X

  负责人:董跃林,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展宏,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黄梅县大胜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68849741-3

  法定代表人:石付军,公司董事长。

  申请请求: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湖北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号为:黄梅县房权证黄梅镇字第1221369号、1223434号、1224959号的房产,证号为梅国用(20xx)第(251009002)号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农行黄梅县支行对被申请人星火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利息591495元在此维权向下优先受偿(暂计算截止20xx年4月20日结息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经黄梅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xx年9月9日,作出(20xx)鄂黄梅民初字第0142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湖北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号为:黄梅县房权证黄梅镇字第1221369号、1223434号、1224959号的房产,证号为梅国用(20xx)第(251009002)号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农行黄梅县支行对被申请人星火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利息591495元在此维权向下优先受偿(暂计算截止20xx年4月20日结息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该裁定书于20xx年10月13日完成双方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现特申请对本案依法移送执行。

  此致

  黄梅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

  20xx年10月18日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苏房权证园区字第号”房产及“苏工园国用(20xx)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xx年7月17日起至20xx年7月17日止),借款期内的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十五。

  另外,被申请人自愿将其自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盛景华庭X幢X室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予申请人(苏房他证园区字第 ),作为担保被申请人按期归还申请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后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证处对上述事实作出(20xx)苏中证民内字第号公证书。

  综上,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财产(位于**市**区路号幢*室,面积平米,房产证号:)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申请人的债权合计 元(其中本金*元;利息 元,按%年计算,暂从*年**月**日暂计算至*年**月**日直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作为借款人以涉案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即贷款人,抵押借款合计**万元,利息为年%,期限到*年**月**日。逾期不依约归还,按贷款本金的%支付收取违约金。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息、利息、违约金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上述协议签订后,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申请人依约支付了案涉**万元的借款。但该笔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及时清偿该借款的本息。

  综上,申请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签订后,未及时根据合同约定清偿申请人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支付申请人实现的债权费用等法律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涉案抵押房屋位于前提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请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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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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