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文大全

  【篇一

  原告:阳某,女,身份证:

  住址:xx市xx区新港西路

  委托代理人:何,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xx市制衣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x0年10月5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x8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8年3月1日至x8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8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x8年6月1日至x9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x8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x8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x8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x9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x9〕第16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xx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x8年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阳某

  注:该案最终由法院调解结案,被告制衣公司赔偿原告18000元。

  【篇二

  原告:,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路号院x号楼x号。电话

  被告: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区路x号xx大厦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原告因不服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人仲案字{20xx}号仲裁裁决书,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对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人仲案字{20xx}号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元、带薪年休假工资xx元及加班费xx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原告正式在x公司工作,xx年该公司成立xx有限公司,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多次签订劳动合同。自xx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已有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年。在这二十年的工作中被告经常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加班,带薪公休假也不让休,从未安排过补休,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20xx年x月x日被告却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20xx年x月x日,原告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20xx年x月x日,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x劳人仲案字{20xx}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显失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赔偿数额有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经济补偿金,故应向原告再支付赔偿金xx元。

  二、对于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年限计算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被告从xx年x月x日起开始就没有安排年休假,且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原告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而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年限却是从20xx年计算的,这样认定明显是错误的。

  三、被告确实经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里的职工都有加班经历,原告所在部门曾有规定职工每周六上午必须加班,这一点通过调查是可以证实的。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裁判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范文   条据书信   信函范例   被申请人   裁决书   劳动人事   赔偿金   原告   劳动合同   判决   被告   法院   工资   起诉状   大全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