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

  工信部产业函〔20xx〕6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xx〕4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xx〕150号),经评审和公示,我部确定了20xx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20xx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工业设计中心等34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1);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3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见附件2);

  撤销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圣泓工业设计创意有限公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见附件3)。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跟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发展经验,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并推动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特此通告。

  附件1.20xx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附件2.20xx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

  附件3.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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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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