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一】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xx〕48号)精神,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8 0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22日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二】

  全体员工:

  依照眉山市红旗机器厂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工厂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上下班时间:08:00——12:30

  下午上下班时间:13:30——17:30

  请各位员工知悉并做好安排!

  特此通知!

  眉山市红旗机器厂

  20xx年3月26日

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三】

  院属各处、室、部:

  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特此通知

  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

  20xx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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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标签:范文   行政公文   通知   眉山市   清远市   清远   夏季   机器厂   上午   下午   员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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