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继承证明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现有位于 住宅地一处,(写清楚房屋的结构。面积,房产证号码等)。
本人共有子女 人,经全体人员协商,同意将原来旧宅处房产(房产证号码)由第 子姓名 身份证号码 。独自继承,其他子女对此持支持态度。
特立此证书以证明情况。
房屋产权人签名:
接受房屋继承人签名: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二:房产继承证明
原老宅(杨店村柴东组)六间房产是父亲(毛系苏已去世)盖的。三间主屋是给毛林的,(父亲在世时口头遗嘱)二间过道是毛林自己盖的.。西面的三间边屋是母亲的。(现已经拆迁了40平方米)现在母亲把三间边屋给毛林继承,毛林负责母亲住房,一直到去世,老宅的所有房子土地赔偿款,及现已按置在梦溪三期的49号楼一单元201室、202室都归毛林所有。其他兄弟不得来分割财产。
特此证明!
产据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九日
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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