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与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公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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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范文   协议书   东明   股权   出资额   协议   婚姻法   公司   配偶   股东   夫妻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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