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干部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办公室按部室顺序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换,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及时与公安、防火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保持值班室卫生。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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