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复核工作通知精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规划的规范和管理,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就下一步开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1、请按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我局旅计财发*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区2004年8月之前批准且尚未复核的`各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和复核初审,于6月底前公告、上报丙级单位的复核结果,提出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的复核意见并上报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复核报告书》。

  2、今后,请你们及时对各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和复核初审,我局将根据你们上报的复核意见,结合抽查情况和市场反馈情况,及时对批准时间满2年的甲、乙级规划单位进行复核,并定期公告复核结果。

  3、请你局(委)对在你省(区、市)承接旅游规划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将情况报给我局计财司。

  4、对于通过复核的资质单位,由我局统一换发新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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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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