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收养公证办理程序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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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标签:范文   公文写作   法律文书   收养人   养父母   公证处   辖区   未成年人   住所   代办   当事人   状况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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