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贸易合同样本

  合同号--

  本合同在 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 国 公 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 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

  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 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 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 (港口) 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 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 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 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一九 年 月至一九 年 月。

  十、装运港: 。

  十一、目的港: 。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 分行在设备装运 15天前,开立以 国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 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 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 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

  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

  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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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范文   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   船名   卖方   单据   买方   电报   货物   附件   合同   通知   贸易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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