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女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分娩期间就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果已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还应当给予路程假。
另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工资按其本人的标准工资计发,探亲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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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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