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编号 运单编号 日期 运输方式: 门到门 门到堆场 堆场到门 堆场到堆场 其他船名/航次: 起运地点:到达港: 托运人(全称): 收货人(全称):装货地址:送货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声明条款:
① 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 托运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代理人,并委托受托人代办沿海运输、公路运输、码头操作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等手续。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通知甲方;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如因乙方处理不及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 如因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客户不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到货延误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④ 托运人在受托人将货物安全送到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运杂费。
⑤ 托运书传真件有效
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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