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注意事项与特点

  请示的注意事项

  1、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便于上级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

  2、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请示如果多头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机关的批复。

  3、不越级请示

  这一点,请示与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样的。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4、不抄送下级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请示的特点

  1、陈请性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是陈请上级对某件事作指示或批复,具有请求性。

  2、期复性

  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具有期复性。

  3、超前性

  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

  4、单一性

  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不拖泥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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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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