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经办人: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装货地点 厂休日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厂休日
付款人 地址 电话 约定起 月 约定到 月 需要
运时间 日 达时间 日 车种
货物 包 体 积 件重 重 保险 货物
名称 装 件 长×宽×高 (千 量 保价 计费项目 计费 单
及 形 数 (厘米) 克) 价格 等级 重量 价
规格 式 吨
运 费
装卸费
合 计费
计 里程
托 运 付款人 承运人 承运人
记载事项 银行帐号 记载事项 银行帐号
注 1.托运人请勿填写粗线栏内的项目。 托运人 承运人
意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 签章 签章
事 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写须另附物品清单。
项 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 年月日 年月日
价格。
〔说明〕
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运回执。
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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