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提出学校食品卫生防疫要求。
1、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并按要求认真执行。
2、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含临时工)的健康证,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要求每学期限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因立即辞退。
3、严格并及时办理或更换好卫生许可证。
4、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采取灭蝇、灭虫、灭蟑的措施,做到无蝇、无虫、无蟑。
5、严禁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和无工商折照及卫生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食品。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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